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
本网站支持IPv6
登录 注册 繁體版 无障碍阅读 宝鸡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数据 > 其他数据

2021年度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报告

来源: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5-11 11:35


一、2021年度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受理情况

2021年度全市共受理消费者来电、来人、来函、转办等投诉、举报、咨询10365件,较去年同比增长13.5%。其中,受理消费投诉8015件,占总受理量的77.3%;受理举报案件2288件,占总受理量的22%;业务咨询62件,占总受理量的0.6%。办复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0209件,办复率98.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20余万元。

 

  

 

二、2021年度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重点情况分析

从投诉举报咨询热点来看,食品方面的投诉数量大幅度增加。次之是广告违法类、家居用品、价格违法类、药品药械、交通工具等。1、食品:食品安全方面,反映食品包装不规范、食品含异物、变质过期等问题,主要涉及超市、小型食品经营店以及餐饮店。广告宣传形成误导消费。2、广告类违法行为成为举报的重灾区,举报人以疑似“职业索赔人”居多,主要反映商家在销售宣传中存在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和“虚假宣传”等行为,还有部分则是针对对比性广告、广告数据来源无出处等内容进行举报。3、家居用品:主要是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发现与订购产品存在色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以及商家不履行合同约定等方面,引发的消费维权行为。

现对2021年全市全年消费者投诉问题分析如下:

 

 

2021年全年金台区、渭滨区、高新区投诉举报位居全市前三位。投诉举报量相较去年增幅较大的是太白县、千阳县、岐山县(详见下表):

 

 

 

(一)2021年全年受理投诉情况

2021年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015件,与去年全年相比上升了13.5%。

1.商品类投诉情况

商品类投诉4215件,占总投诉的40.7%,服务类投诉3800件,占总投诉的36.7%。其中食品类、交通工具、家居用品类投诉排名关前三位(详见下图):

 


2.服务类投诉情况

2021年全年服务类投诉3800件,占总投诉的36.7%。其中销售服务、餐饮住宿服务、互联网服务三类服务居服务类投诉的前三位。

(二)2021年全年受理举报情况

2021年全年受理举报案件2288件,同比去年全年下降了7.8%,其中广告违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价格违法举报居前三位(详见下图):

 

  

 

(三)2021年全年受理咨询情况

2021年全年受理消费者咨询62件。

宝鸡市12315人员热情、认真、耐心地解答每位消费者提出的关于消费及其他方面的咨询,力争给每位消费者一个满意答复。

三、投诉举报热点及提示

(一)投诉热点及提示:

从2021年度全年的数据来看,投诉热点排名前五位的分别是:食品类、餐饮和住宿服务类、家居用品类、服务类等,一是一般食品类:举报问题主要是:①食品中含有异物,商家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保质期内出现霉变生虫现象;②商家擅自修改食品生产日期,消费者食用后身体不适;③涉嫌虚假宣传,擅自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④商家利用折扣吸引消费者,实际未以折扣价格收款。二是餐饮和住宿服务类举报问题主要体现在:①网络订餐送餐超时,订餐内容与实物不符,拖延退款、商家私自取消订单;②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③商家违规收取餐具费;④店内环境卫生与食品卫生不合格,消费者就餐后引起身体不适等。三是家居用品类涉及主要问题:①商家销售的家居用品涉嫌虚假宣传;②手表、箱包、眼镜、服务鞋帽等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售后标准存在争议;③商家张贴“全网最低价”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宣传性标语。四是售后服务问题上升至消费投诉的热点,售后服务问题主要集中在服务鞋帽、交通工具、销售服务和通讯产品等三类商品服务。主要反映经营者不履行三包义务,无故拖延、无理拒绝履行义务及售后服务质量差,对于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谨防各类消费陷阱,不盲从、不跟风抢购廉价、打折商品,尤其是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食品,应谨慎购买,切忌贪小便宜,因小失大。在消费过程中因商品质量或服务等方面问题与商家产生消费纠纷时,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应主动索要发票,妥善保留购买票据,包括在线交易记录等必要的凭证。

 

(二)举报热点及提示:

 

2021年全年数据显示举报主要集中在广告违法、价格违法、商标侵权违法、房地产及相关行业违法行为等。一是广告违法行为凸显: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使用“第一品牌”、“最优”、“首选”等绝对化用语,夸大产品效果,在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广告中尤为明显,个别商家利用网络、店堂彩页进行虚假宣传等举报呈上升态势,同时各类网络购物平台在销售宣传中存在功能、价格标示、产品认证、成份标记和专利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二是价格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商家未明码标价,或支付的商品、服务价格高而引发的消费纠纷,同时物业违反相关规定乱收停车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的举报呈现上升趋势;再之道路停车、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等。三是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主要存在商标被冒用、假冒他人专利违法行为和专利标识使用不规范的违法行为。四是房地产及相关行业投诉量持续增加主要表现在:房产交房时与广告宣称不一致。房产促销活动不规范,在房地产促销中,采取意向定金、打折优惠等方式,促使消费者在没有全面知悉合同具体内容的情况下,就草率签字,极易引发涉及定金退还方面的合同纠纷。

 

重点工作:一是以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着力加强基层12315消费维权站点建设,延伸监管触角,提升维权效能,打造快捷高效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二是切实强化政府部门监管合力,建立健全维权组织机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紧扣问题导向,进一步凝聚部门共治合力,不断净化市场环境;三是强化社会监督责任,提升消费维权意识,加强舆论监督,共同创建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四是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将放心消费创建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责任,不断提升诚信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