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食品安全专栏 > 食品安全抽检专栏 > 食品安全抽检及核查处置信息 |
近期,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313批次样品,合格308批次,不合格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共313批次样品,合格308批次,不合格5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陕西众鑫鑫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陈仓分公司销售的韭菜,毒死蜱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二)宝鸡市渭滨区冠润家生活超市销售的猪肉,恩诺沙星、磺胺类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岐山县森美购物广场销售的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四)宝鸡市陈仓区虢镇菜园子蔬果超市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五)宝鸡高新开发区百汇购物广场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5合格产品,已由管辖地渭滨区、高新区、陈仓区、岐山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经营者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