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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等九类食品共26批次样品,合格24批次,不合格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等九类食品共26批次样品,合格24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宝鸡市凤林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面碗,大肠菌群(/50cm²)项目检出,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眉县首善镇素素宁夏手抓羊肉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50cm²)项目检出,标准要求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宝鸡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由管辖地的凤翔区、眉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查找原因,控制风险,整改完善,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