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宝鸡渝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291户企业(详见附件1) 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当事人宝鸡渝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291户企业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年度报告,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对宝鸡渝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291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因上述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上述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291户)
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联系人:崔钢 蔺颖卓 联系电话:0917-3256015
地 址:宝鸡高新区科技路东支8号市场监管分局504室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