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宝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宝编委发〔2026〕1号)要求,明确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陕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事项,即日起执行。
附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新增)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