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职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关于印发《陕西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