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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

发布时间: 2026-08-25 15:14:45

王军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的提案(522号提案)已收悉。衷心感谢您立足我市产业发展实际,聚焦数据要素确权、流通、保护、监管全流程精准建言,提案提出的“数据治理—确权登记—价值评估—交易规范—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思路、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并依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健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维权保护机制、建立跨部门数据安全协同监管机制等建议,精准契合我市数字经济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部署,具备极强实操指导意义,我们全盘吸纳、逐项落实。结合全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协同保护、跨部门监管工作推进情况,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建强综合窗口阵地,精准做好确权登记前端指导

依据《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统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组织开展全省行政区域内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托省级登记平台具体承担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审核、证书核发等法定业务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无登记审核、确权发证等权限。

目前,依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建成运行的标准化宝鸡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专门增设数据知识产权申报指导业务,全流程指导创新主体及科研机构梳理合规采集、独立加工、具备独创性的数据集申报材料,明晰数据知识产权权属申报边界。

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同步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岗,将数据知识产权纠纷咨询、侵权线索归集、维权路径指引纳入常态化服务,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裁决、司法保护渠道,构建“前端确权指导、中端协同调处、后端执法维权”全链条一体化服务闭环,全面落实您提出的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维权援助机制的工作建议。

二、凝聚跨部门保护合力,织密数据知识产权维权防护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统筹推进专利、商标、数据等各类知识产权一体保护,深度落实您提出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文旅、海关多部门知识产权执法“两法衔接”机制,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宝鸡市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施办法》《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系列制度文件,打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通道。

常态化开展“铁拳”“蓝天”“昆仑”“剑网”“龙腾”专项执法行动,围绕“跨部门协同保护、执法办案、行政裁决、司法保护、纠纷人民调解、海外维权”六大重点环节精准发力,依法严厉查处数据知识产权领域违规爬取、擅自商用、侵权盗用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省级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案件查办中的权属初步证明效力,以刚性执法维护数据流通市场公平秩序。

三、联动多部门协同监管,构建安全可信数据流通生态

我们将全面落实您提出的建立跨部门数据安全协同监管机制相关建议,积极推动构建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协同配合的数据要素联合监管工作模式,进一步厘清各单位监管职责边界,常态化联合开展公共数据巡查,聚焦违规采集、无序交易、数据泄露等突出风险点强化排查管控,凝聚权责清晰、高效联动的监管合力,护航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同时紧扣您提出的“数据治理—确权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服务能力建设要求,我们将持续延伸市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窗口数据知识产权指导服务资源至各县区,依托全市知识产权特派员队伍、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工作站点开展下沉式政策帮扶,引导市场主体树立“先确权、再评估、后流通、强保护”经营理念;始终积极对接省级数据知识产权相关服务体系,联动专业服务机构补齐数据资产市场化转化配套支撑,打通数据资产市场化转化堵点,持续打造规范、安全、可信的数据要素流通环境,以数据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赋能全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市数据要素与知识产权工作,持续监督、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