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进: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第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为我市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实推进全链条、全周期监管,市委、市政府高位部署、统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市食药安委会健全定期会商、专项督查、约谈通报机制,推进31个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任务清单》,压实了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两办《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要求,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在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工作任务,印发了《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提升年实施方案》(宝食药安办发〔2026〕4号),着力提升源头管控、全链协同、智慧监管、风险防控、社会共治五大能力,在前期农村食品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做到反复抓,抓反复;经常抓,抓经常,有效规避了农村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和采用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压实责任链条,健全完善治理体系,巩固好我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发展态势。
一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集市、进庙会宣传活动,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深入社区和乡村,加强食品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发挥村级食品安全联络员和协管员的能动性,落实包保干部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农村大集进行持续规范、继续排查、跟踪整改,增强农村居民的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全面提升监管效能。紧紧围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难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焦点问题,对涉及生产和经营的食品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品类涉及的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开展专项整治;对重点违法违规风险点涉及的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曝光,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三是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合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重拳打击农村、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以及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针对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传统节令食品集中上市、群众集中消费、食品消费量大的劣质月饼、粽子、元宵等节令食品,依法查处假冒伪劣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白酒、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以及利用非法会议营销、虚假广告等违法宣传、欺诈销售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守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再次感谢您们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们继续关心、支持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以便我们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人民群众吃得更安全、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