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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16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2-07-29 09:34:39

类别:A

签发人:王继萍

宝市监函〔2022〕273号 

宝鸡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门口饮食摊点的提案》(第164号)收悉。

诚如提案中指出的,在学校门口及学校附近的巷道内,出现了很多经营气味喷香、颜色绚丽的小食品摊点,这不仅阻塞学生上下学的通道,给学校周围的治安及市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并且这些没有质量保障的食品还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危害学生身体健康。针对贵单位提出的建议:一是食品和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校门口饮食摊点所经营的食品质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并引导符合条件的摊主依规办理营业执照和健康证,进行规范有序经营,及时消除卫生隐患;二是加强卫生宣传教育。通过电视、网络、课堂等方式,学校和家长应教育引导孩子,不要随意购买“三无”产品和不卫生食品。现答复如下:

我局始终把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将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学校自查与监管部门巡查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的监督抽检力度和抽检频次,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近几年来,我局联合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开展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多次专项检查,安排部署了春秋季、中高考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中小学食堂、校园及周边 200 米范围内的食品商店、餐饮门店和食品摊贩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商店、餐饮门店和食品摊贩经营者落实以下主体责任:一是要具备经营资质,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及餐饮门店必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摊贩需进行备案,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表、健康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二是要落实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管理制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及危害;三是要妥善留存单据,要认真查验供货商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和食品包装等信息,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证照、送货人的身份证明、食品合格证明等复印件和供货票据、联系方式等,确保食品质量源头信息可追溯,质量安全可控制。

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我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食品安全普法学法等活动,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校园行”宣讲活动,执法人员结合学生群体食品消费特点,联系生活实际,以图文并茂的方式给学生们讲解了什么是“五毛”食品、“低俗”食品以及“五毛”食品、“低俗”食品的危害,并向学生们发出三个倡议: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对食品的认识;二是增强意识,自觉抵制不良食品;三是积极宣传,勇于监督,做好食品宣传员和监督员。在学校张贴消费警示等宣传资料,提高中小学生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动员学生不购买未经登记和公示经营信息的流动食品摊点的食品。同时以食品安全城市复审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定期发布食品监管信息和消费警示,积极建立和完善社会参与的监管机制,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对食品经营安全违法行为的监督与举报。

最后,衷心感谢贵单位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联系人:张浩琦,电话:0917-3851815)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