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围绕“提升消费品质”年主题,宝鸡市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聚焦网络虚假宣传、虚假推广等高频问题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防范消费陷阱,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警惕网络虚假推广,理性甄别种草与测评
当前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的“网红”推介、“素人”种草、第三方测评等成为消费参考重要形式,也暗藏虚假宣传隐患。消费者需理性看待各类“好评返现”“网红推荐”信息,仔细甄别其真实性与客观性,避免跟风冲动消费;同时牢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附加购物链接的探店测评、体验分享,要明确其广告属性,切勿被“无脑购入”“放心冲”等情绪化引导话术裹挟,面对引流优惠信息保持清醒,多方核实后再做消费决策。
二、辨清食药宣传边界,远离虚假疗效误导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均需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消费者切勿轻信宣称“包治百病”“根治慢性病”“特效神药”等夸大疗效的广告,更不要相信利用患者、专家名义作证明的违法宣传,就医用药务必遵从医嘱,通过正规药店、医疗机构等渠道购买。同时要明确食品与药品的边界,普通食品不得声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保健功能,保健食品需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切勿被普通食品的医疗化宣传误导,购买保健食品认准“蓝帽子”标识及批准文号。
三、强化消费防范意识,规范留存维权证据
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要始终保持风险防范意识,对各类夸大、绝对化的宣传表述提高警惕,树立“科学消费、品质消费”理念,从源头规避消费风险。同时注重维权证据的留存,消费过程中及时保存广告宣传截图、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商品包装等相关材料,一旦发现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可第一时间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虚假推广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切实守护全市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消费品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