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防范化解肉制品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群众关切,严厉打击肉制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原料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守护群众饮食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合法权益。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违法分子、压实主体责任,现将我市查处的5起肉制品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生产、销售马肉冒充“腊驴肉”案
2026年2月,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飞行检查中发现某食品小作坊使用马肉生产“腊驴肉”。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且销售金额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处以吊销许可证和限制负责人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未按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案
2026年3月,扶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许可经营项目为热食类制售,但现场加工销售冷食类肉制品,当事人在被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未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且逾期不改案
2026年4月,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某小作坊未按规定保存索票和进货查验台账,且逾期未改。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凤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使用过期原料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6年1月,凤县市场监管局在肉制品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使用过期原料从事肉制品加工制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过期原料,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使用无标签原料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6年2月,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使用无标签原料从事食品制售。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