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宝鸡易和永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15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见附件1)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依法取消陕西慕色风尚商贸有限公司和陕西慕色风华商贸有限公司(见附件2)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请相关企业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并告知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科;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特此公示。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4日
(联系电话:0917-385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