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食用植物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用植物油违法线索。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
二、征集范围
1.无证生产经营。超出食品生产许可范围进行生产加工,未取得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许可资质的企业进行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食用植物调和油(分装)企业进行食用植物调和油全过程生产加工的违法违规行为。
2.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低价植物油冒充高价植物油,将过期食用植物油精炼后冒充新油销售,包括以浸出油冒充压榨油、普通油冒充高端品牌油,以及在高价油中掺入其他类别低价油等行为。
3.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添加香精香料、色素等。
4.标签标识虚假标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成分、加工工艺、产地信息;食用植物调和油未标注或虚假标注成分比例;转基因植物油未按规定显著标示;将浸出工艺虚假标注为压榨工艺。
5.仓储运输不规范。食用植物油储存、运输过程中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未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证和容器证明的承运方违法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散装食用植物油交付、运输、装卸过程未落实三联单管理制度。
6.其他违法行为。伪造冒用品牌、厂址、批号,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植物油;未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
三、线索征集方式
1.电话举报:0917-12315。
2.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12315”小程序在线提交;
3.信函举报:来信请寄宝鸡市渭滨区高新大道60号(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路办公区)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邮政编码:721013,信封上请注明“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
4.内部举报:企业内部知情人通过注册登录“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网址:https://spjb.samr.gov.cn/#/homePage)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四、有关说明
1.提供翔实信息: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保护举报人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3.杜绝恶意举报:严禁恶意举报、诬陷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