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五一”假日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就规范经营主体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价格自律、坚持诚信经营,依法合理定价、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平稳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门店等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严禁以虚构原价、先涨后折、虚假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严禁电商平台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单、擅自涨价;严禁违规捆绑销售、强制搭售商品服务。
三、各旅游景区严格执行门票定价及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票价;全面落实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消防救援人员等优抚对象票价减免政策;严禁捆绑销售观光车、游船、保险等有偿服务项目。
四、住宿、餐饮行业经营者,严禁借节日契机哄抬物价、变相涨价,不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杜绝使用虚假、误导性标价诱导消费,严禁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客运、公交、巡游出租、网约车等交通运输经营者,全面公示收费标准,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不得擅自调价;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封闭区域经营主体严格明码标价,严禁价外加价;各类停车场须在入口、缴费点位显著设置收费公示牌,明确收费标准、免费时段及投诉电话,严守收费政策,杜绝超标准违规收费。
六、各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切实发挥引导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严禁组织企业串通涨价、抱团抬价,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节日良好消费市场秩序。
本告诫函发布后,全市各类经营主体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经营收费与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价格巡查与监督检查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的经营主体,依法从严查处:
(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二)实施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三)恶意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四)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公开曝光,并纳入失信信用联合惩戒名单。
欢迎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妥善留存消费凭证,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