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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的公告

来源: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08 17:11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凡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含专营外卖无堂食店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提供线索:

(一)资质证照违法违规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含小餐饮经营许可)、许可证过期仍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外卖平台公示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地址不符,存在“幽灵外卖”“套证借证”入网经营行为;借用、冒用、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在平台公示伪造门店照片。

(二)经营场所环境乱象

食品加工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墙面严重发霉、脱落、积油积垢,食品处理区与生活区混用;未按规定配备防蝇、防鼠、防尘“三防”设施,存在明显有害生物活动迹象;在车库、民宅、露天、卫生间等非食品加工场所制作餐食。

(三)食品原料管理违规

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相关原料;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以及以此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制品。

(四)餐食加工制作不规范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随意混放,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加工,存在交叉污染风险;未按照规定流程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使用不清洁、不合格的食品包装材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餐食。

(五)人员健康管理缺失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或健康证明过期、伪造健康证明;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六)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

第三方平台未履行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实名登记、日常抽查监测义务;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未制止、未报告、未停止提供平台服务;未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未按规定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菜品原料、预制菜使用等信息,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配送容器、餐箱不洁,配送过程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餐食被污染、混装、篡改保质期;餐厨废弃物不规范处置,以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线索提供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消费者、从业者、媒体及社会各界据实举报,提供线索时请注明违法主体名称、经营地址、平台店铺名称及链接、违法事实、发生时间,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订单截图、聊天记录等),同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

热线举报: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通过微信、支付宝“12315”小程序在线提交;

信函举报:邮寄至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六路办公区餐饮科(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高新大道62号,邮编:721013),请在信封注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线索举报”;

现场举报:前往宝鸡市及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市场监管所当面反映。

四、相关要求

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线索需客观真实、具体明确,严禁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或企业。对滥用举报权利、利用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监管秩序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收到的线索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严肃依规依纪处理;对查证属实的违法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五、其他事项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征集到的线索分类处置、闭环管理、及时核查、依法曝光,持续深化网络餐饮“互联网+监管”建设,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惩戒,全力维护全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环境。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