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宝鸡市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质量不合格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现公布4起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案例警示,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共治共享的质量安全治理格局。
1.金台区某公司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4月,金台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存在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鞍座、电池舱、后背靠等行为。经查,当事人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金台区市场监管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渭滨区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非法改装、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渭滨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广场促销的电动自行车实施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店擅自加长38台电动自行车鞍座并加装后座尾架,2台车型违规更换72伏电池。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渭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3.陇县某电动自行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8月19日,陇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移交的案件线索,该大队在办理电动车注册登记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实际安装的电池品牌、数量与产品合格证信息不一致,存在改装嫌疑。经查,该车行已售出的5辆电动自行车,其蓄电池安装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陇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4.凤翔某电动自行车行抖音店铺虚假宣传案
2025年7月,凤翔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称 辖区某电动自行车行在抖音店铺销售的某款电动自行车不符合48伏国家标准,涉嫌产品质量问题。经查,该款电动自行车在其网店主页显示电压60伏,实际电压48伏,涉嫌虚假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凤翔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下架违法广告,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