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岐山县紧紧围绕“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创新实施“12345”工作法,扎实推进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实现食品安全零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个平台赋能,实现管控全程贯通。岐山县依托宝鸡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服务平台,整合聚餐备案、现场核查、食材追溯等核心功能,有效打通县镇村信息壁垒,构建起从申报发起至活动结束的全程动态化、可视化线上管控体系,推动监管模式由传统人力密集型向现代数据驱动型转变,实现“数据多跑路、监管少跑腿”。
两个作用发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一方面,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修订完善《岐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将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重点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日常管理与量化考核,确保农村集体聚餐应报尽报、不漏一户。另一方面,激活群众“监督员”作用。通过“岐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宣传农村集体聚餐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线下组织工作人员“手把手”指导群众主动规范申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资质不全、操作不规范的农村餐饮服务队进行监督举报,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级责任联动,织密纵向监管网络。岐山县健全“县级统筹、镇级主导、村级落实”三级联动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县级层面统筹制定《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镇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各级监管责任,统一规范申报流程、操作标准与应急处置要求;镇级层面主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由镇长牵头统筹镇食安办、市场监管所、村级协管员力量,建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配备9名镇级协管员与122名村级协管员,筑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第一道防线”;村级层面聚焦一线落实,发挥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前哨”作用,提前对接聚餐主办方、承办方,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全程指导规范申报、现场核查等工作,实现聚餐活动“事前有备案、事中有监管、事后有追溯”的闭环管理。
四项要求立标,推动操作规范运行。岐山县明确四项核心要求,推动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操作标准化。一是明确报告范围与时限,严格执行5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提前3天申报制度,确保监管关口前移;二是明确报告主体与内容,确定聚餐主办方、承办方为申报责任主体,要求通过宝鸡市农村集体聚餐服务管理平台如实填报聚餐时间、人数、地点等信息;三是明确分类指导原则,实行“200人以下村级指导、200人以上镇级监督”分级管理机制,紧盯食品原料采购、加工环境整治、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开展现场核查,及时化解风险隐患,截至目前累计完成线上申报核查处置120余次,核查覆盖率达100%;四是明确主体责任与承诺,实行集体聚餐“双承诺”制度,要求举办者与承办者共同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协议书》《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12项具体职责和法律义务,从源头上强化自律意识,规范操作行为。
五个强化聚力,加强风险隐患防控。岐山县着力推进“五个强化”,全面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一是强化准入管理,由镇政府牵头对106名乡村厨师及服务队进行备案登记,严格落实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二是强化宣传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线上推送、线下指导”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应急处置等专题培训5场次,印发操作指南500余份,组织线上线下指导100余场次,覆盖乡村厨师。二是强化培训考核,组织从业人员500余人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培训,严格落实“培训全覆盖、考核全达标、上岗全规范”要求;三是严格现场核查,依据《聚餐报告详情登记表》《现场核查指导记录表》等标准,重点检查加工场所卫生、食材采购存储、加工操作流程及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累计排查整改风险隐患16处,为127起集体聚餐建立全过程可追溯档案;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县局联合市场监管所开展农村家宴服务队专项检查,重点核查食材采购渠道、调味品使用及操作流程规范性,依法查处使用来源不明、不合格食品原料及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五是加强源头治理,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小作坊专项整治30余次,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及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2025年共查办食品违法案件110起,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通过深入实施“12345”工作法,岐山县已构建起覆盖全面、层次分明、执行有力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实现食品安全零事故目标,为全县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确保了群众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可靠、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