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近日,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宝市监发〔2026〕70号),明确举报奖励标准、受理范围及工作流程,以制度创新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是明确受理范围,聚焦突出问题。奖励政策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十大类违法情形,重点包括无证生产经营、使用非食用物质、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经营变质掺假食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网络餐饮违法违规等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行为,实现食品安全关键领域监管全覆盖。
二是分级分类奖励,激发监督活力。奖励标准分重大违法行为与一般违法违规行为两类实施。重大违法行为:按省级细则分三级奖励,一级按罚没款3%奖励(最低3000元),二级按2%(最低2000元),三级按1%(最低1000元),单条线索最高奖励50万元。一般违法行为:实行20元、50元、100元三档分级奖励,分别对应轻微隐患整改、一般隐患查处、典型案例震慑。同时,对内部举报人奖励标准适当上浮,并可同步给予精神奖励,鼓励“知情人”监督。
三是规范流程管理,严守保密底线。举报线索统一通过12315、12345热线及来信来访受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流程涵盖线索核查办结、奖励建议提出、分级审批发放、信息全程保密四大环节,明确不予奖励的六种情形,严防恶意举报、重复奖励等问题,确保奖励工作规范有序、客观公正。
四是强化保障措施,压实监管责任。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线索闭环处置机制,规范经费管理,强化宣传引导,严守工作口径,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构建“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