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场监管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进一步规范我局新闻宣传工作,促进新闻宣传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宣传应遵循正面宣传、实事求是、积极主动、协调一致的原则。
第三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二)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决策部署;
(三)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主要成就;
(四)我市市场监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
(五)社会关注的我市市场监管热点问题;
(六)其他需要宣传报道的内容。
第四条 新闻宣传的主要形式有: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以下统称新闻发布会);
(二)接受新闻媒体约访(当面访谈)或约稿;
(三)邀请记者参加有关活动,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
(四)在市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上发布信息。
(五)在媒体开设专版、专栏、专题节目等。
第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市局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各科室或直属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具体工作由规划宣传科统一组织实施,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分口把关,各负其责。
第六条 成立市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市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宣传科,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领导全局新闻宣传工作,就新闻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部署;根据需要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部署重点新闻事件及突发事件的媒体应对工作;审定重要的新闻宣传计划、新闻发布方案、舆情应对预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保持与上级部门以及各新闻媒体的日常沟通联系;负责市场监管舆情的监测搜集、分析研判、上报反馈;指导协助各科室、直属单位做好新闻发布和媒体应对工作;组织系统新闻发布和媒体素养业务培训等;组织召开新闻宣传联席会议。
第二章 新闻和宣传
第七条 围绕市局中心工作组织开展的重大主题宣传,由规划宣传科负责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由规划宣传科牵头组织新闻舆论的回应,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新闻宣传答问口径,配合规划宣传科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业务工作范围内的日常宣传,以业务主管科室及单位为主,如有需要,规划宣传科负责联系有关媒体以及对外宣传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八条 建立新闻宣传联络员队伍,负责新闻宣传的日常联系。联络员由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各指定一名熟悉业务、文字基础好、表达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本科室(单位)的日常宣传及与规划宣传科的沟通联络,并参加各级举办的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联络员应经常性地向规划宣传科通报本科室(单位)重要工作信息,提供本科室(单位)新闻线索。
第九条 设立委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市局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发布新闻。市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按照新闻宣传有关规定,配合规划宣传科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第十条 每年年初,各科室、直属单位可向规划宣传科申报年内新闻发布会选题和发布时间;规划宣传科汇总后形成年度各次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及选题。
第十一条 市局机关新闻采访实施归口管理,规划宣传科负责受理新闻媒体对机关的采访申请,协调局领导和相关科室接受采访或提供文字资料。重大事项由市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接待采访意见。
第三章 网站和微博、微信
第十二条 本章所称的网站、微博和微信,是本局对外发布信息、办理事务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平台和窗口,主要功能是宣传部门和行业形象,加强行政监督,推动政务公开,密切市场监管部门与群众关系等。
第十三条 市局门户网站坚持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切块管理、动态更新、良性互动和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十四条 规划宣传科和科技信息科共同负责网站总体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规划宣传科负责网站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科技信息科负责网站的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
第十五条 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对相关电子政务栏目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网站的维护和信息的发布。
第十六条规划宣传科指定1名总版主,具体负责网站的策划、完善、协调、督察和考核工作。分工负责主栏目或子栏目的科室必须明确1-2名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和文字功底好的人员担任版主,具体负责分工栏目的信息(含文字、图片、影像等)的采集、上传、检查和维护更新,负责用户信息的审查、管理和回复,以及与规划宣传科、科技信息科的联络等事宜。
第十七条 版主需经科技信息科授权方可行使职权,如因工作变动等因素确需调整版主时,应征得总版主同意,并由总版主书面通知信息中心调整授权。如版主出差时间超过5天的,应向总版主报告,并将版主的账号和密码交给本部门负责人指派的人员临时代理版主之职。
第十八条 版主应在授权范围内按程序行使信息发布及管理权限。所上传的信息要合法、文明、健康、规范并与栏目的定位相符,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时效性,不得含有违法、机密(商业机密)、色情、暴力、人身攻击、个人泄愤等内容;版主用户的账号和密码要妥善保管,不得泄密;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站建立链接。
第十九条 围绕栏目宣传的重点,版主可自行确定信息采集范围。网上发布的所有栏目信息,均需科室负责人事先审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发布,重大信息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核方能发布。审核的程序为:版主采集信息—科室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签字(重大信息主要领导签字)--版主发布信息。
第二十条 科技信息科应明确专人负责网站的软硬件维护、查毒杀毒、系统及数据备份、版主授权、技术培训、与软硬件供应商联络等工作,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