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卢剑平
宝市监函〔2025〕190号
张芷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第5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来自生活和工作实际,提得很好,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需要全社会关注。提案中涉及我局职能的是“加强源头管控,规范生产销售”,我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的市场监管,并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6月起至2025年12月底,全国统一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按照宝鸡市政府《宝鸡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我局成立工作专班,细化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目标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认真开展整治行动。一是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排查,全市共摸排出290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无生产企业),督促全部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加强源头管控,规范销售行为。二是率先开展监督抽查。2024年共抽查35批次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器和头盔,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已完成不合格后处理。今年,正在进行18批次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监督抽查。三是监督检查,严格执法办案。聚焦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安全和非法改装问题,市县两级强化质量监管,扎实开展监督检查,严惩制假售假、严查非法改装,截至目前,共查处案件31件,罚没45.99万元,有力打击了非法改装和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利益,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2024年,我局荣获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先进单位。
二、标准相关情况
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2024年12月31日已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新标准实施后,我局将持续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3C认证)的管理,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3C认证并流入市场。加强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履行市场监管部门法定职责,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盯紧销售环节,加大销售门店检查频次,排查质量隐患,督促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发挥抽检“利剑”作用。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电池、充电器和头盔)的监督抽查工作。三是突出执法办案。坚持问题导向,严肃违法惩戒,查办一批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四是强化宣传协作。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标准、发布消费提示,加强消费引导,加强部门协同,推动形成共治共管工作格局。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局工作!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