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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限塑令”落实力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5-07-25 17:05:00

类别:A

签发人:卢剑平

市监函〔2025〕217


赵新翠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大“限塑令”落实力度的建议》(第247号)收悉。答复如下:

“白色污染”治理工作,既是一场关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攻坚战,任务艰巨、挑战重重,又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意义重大而深远。餐饮服务场所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广泛使用,是“白色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管控好这一环节,就如同在治理“白色污染”的复杂棋局中落下了关键一子,对整体治理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局高度重视您的提案,严格依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和落实相关工作。

一、责任落实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的管理,确保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我局依据《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62号令)《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75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一至五部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一次性餐饮具生产企业进行全面依法监管

国家相关部委已出台处罚依据和执法标准。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5月10日发布《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对违规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作出处罚说明。《管理办法》明确,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展览等五类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管理办法》第九条商品零售经营者应当依法执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鼓励商品零售经营者通过设置替代产品自助售卖装置,提供购物筐、购物车租赁服务等方式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者应当根据内装物情况,合理选用替代产品或合规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提供打包或外卖服务。鼓励餐饮经营者通过激励措施引导消费者使用替代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二、实施举措

我局积极落实国家“禁塑限塑令”的政策要求,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对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开展后置现场审查。要求企业明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本企业产品质量负总责;确保企业证照齐全,按照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和条件组织生产。

二是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在夯实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组织开展市级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防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流入市场。2025年,市级监督抽查抽检食品包装复合膜袋4批次、一次性纸杯4批次,经检验,全部合格,合格率达100%。

三是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指导餐饮经营者采购符合要求的一次性餐饮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合格产品;积极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剩后打包,少用一次性餐饮具,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刀、叉、勺等,培育节约观念,争做“节俭养德,文明用餐”的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

四是督促平台履行责任走访指导美团、饿了么、京东等第三方外卖平台,督促其积极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及时向网络餐饮经营者传达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以及餐饮行业禁限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塑料餐刀、叉、勺等有关政策要求,宣贯禁止和限制使用一次性餐饮具的相关知识,督促平台采取有效举措落实禁塑限塑要求。

三、下步工作

“餐饮服务场所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治理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为契机,继续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履职,狠抓落实。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餐饮领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全市餐饮服务场所堂食餐具的清洗消毒和使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餐具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

二是加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将餐饮服务场所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范围,作为长期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引导企业落实禁塑限塑的工作要求,依法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是持续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新闻媒体、外卖平台、“节能宣传周”“世界生态日”等宣传渠道,加大限塑禁塑和塑料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的危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做广泛宣传,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者全面落实禁塑限塑规定,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