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卢剑平
宝市监函〔2025〕191号
雒存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头乐电动车立法、规范生产企业、销售单位、使用者及管理者的建议》(第32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来自生活和工作实际,提得很好,切中问题要害,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老头乐电动车的质量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提案中涉及我局职能的是老头乐电动车“标准制定、质量监管,规范生产销售”,我局高度重视老头乐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做了大量工作。
一、关于制定老头乐电动车国家标准的情况
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因此,老年乐电动车相关技术标准起草、制定工作是由该产品的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按照《标准化法》规定,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生产企业只需要制定并发布相应的企业标准,就可以组织生产。这样就容易使部分老头乐电动车生产企业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降低生产标准,导致产品安全性能差,质量不过关。作为市级监管部门,我们完全同意您提出的“制定严慎统一的国家标准”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省局标准化处汇报,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定老头乐电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关于老头乐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监管的问题
近年来,老头乐电动车(在国家文件、行业内部统一归类为低速电动车)成为新的交通安全隐患和社会治理难点、痛点,引起社会各界及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民生呼声也越来越高。同时,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对该类产品是否属于机动车一直没有明确,缺乏相应国家标准和管理政策,缺乏相应产品技术标准和生产准入、销售维保、挂牌登记、驾驶资质等一系列配套管理政策,给实施监管带来诸多困难。在此背景下,为治理相关乱象,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委于2018年11月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了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该文件还明确“各级政府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统一实施管理”。但是,截至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对该类产品是否属于机动车一直未予明确,相关政策文件并未出台,低速电动车管理仍然无章可循、缺乏监管依据。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自身职责,在国家标准和规范管理政策发布后,积极配合工信等部门认真做好老年乐电动车生产、销售相关监管工作,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老年乐电动车产品违法行为。加强对老年乐电动车销售企业或代理商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案件查处,全力打造公平、规范、健康的市场秩序。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