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类
签发人:卢剑平
宝市监函〔2024〕214号
李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商务写字楼物业管理的提案》(第541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对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指出的问题中肯实在,确实反映了当前我市物业管理现状,为我市物业市场的规范运行和有序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随着房地产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伴随而来的物业服务和收费逐步成为居民关注的焦点。正像您所说的,我市物业管理服务确实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一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管理企业监管难。《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发改收费发〔2021〕639号)文件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别墅、公寓、商业、办公写字楼等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第一项“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价格”之规定,物业企业有权自主制定属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二是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由于部分物管企业服务质量不高、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识缺失等原因,造成不少商务楼宇物业费收缴困难,形成“收费难、服务差”的恶性循环,甚至出现个别物业公司因收费不足撒手撤离的现象,造成了物业服务工作的停滞。三是物业服务费“一费制”推进缓慢。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一费制”,其适用范围仅限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物业”其它各类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企业暂未推行“一费制”,由于各种历史和现实原因,目前我市仍有部分住宅物业企业未落实到位“一费制。我局对此高度关注,积极配合发改、住建等部门推进此项工作落实落地。
近年来,我局虽不断在配套政策执行和规范物业市场上做着不懈努力,但物业管理包含着方方面面,还需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和齐抓共管的态势,共同解决。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举办各类培训班,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物业服务条例》《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对政策进行研讨和解读,全面提升解决物业收费问题的效率;二是全面摸查,建立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进行逐一摸排,结合市场准入、价格监管、计量器具及电梯等特种设施监管职能,将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物业企业服务行为监管。积极应对群众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人民网等反应的问题线索,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重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以及不执行“一费制”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四是注重政策宣传,多渠道普及政策。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召开政策告诫会等多种形式宣讲解读省《条例》和市《细则》,让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对政策法规及时了解、正确把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的媒体,深入广泛宣传省《条例》和市《细则》,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规范物业服务公司按规定公示服务收费事项、公共收益收支、公开服务事项。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市、县两级多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和业主反映强烈问题。探索建立物业服务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发改、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物业管理联合执法。明确属地管理职责,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体系,建立新型物业服务管理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联系人:杨天宝,电话:0917-3309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