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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7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7-10 14:08:16

类别:B

 签发人: 卢剑平

宝市监函〔2024〕212号

 

张灵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社区团购的提案》(第3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社区团购中团长的地位等问题,尚无明确规定。在之前的上级调研中,我局就此问题向总局和省局做过汇报和建议,就具体交易环节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也曾向橙心优选、美团优选相关工作人员提出过指导意见。社区团购目前属于新兴事物,监管的入手点及方式方法,国家及省市局一直也在积极探索当中。

       下一步,我局一是横向纵向学习。积极与其他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了解和学习关于社区团购监管的思路做法。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处理群众反映的社区团购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与社区团购相关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将在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我局将结合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探索社区团购监督管理的着力点,和您一起努力,共同促进社区团购规范健康发展。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联系人:李玮,电话:339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