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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4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7-26 14:04:35

类别:A

签发人:卢剑平

宝市监函〔2024〕235号

 

郝银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学校食堂餐饮质量并降低价格的提案》(第34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作为呵护师生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责任,结合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我系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

       1、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等举措,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同时,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作用,认真落实“食品安两个责任”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2、加强食品原料管理

        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下发指导性文件,实行网格化监管,督促指导辖区内学校食堂定期对库存食品原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清除、销毁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按要求储存和加工食材,严防食物中毒事件。不采购、加工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材。

       3、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确保每餐次留样食品不少于125克,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并规范做好留样记录。

       4、规范消毒保洁管理

       督促学校食堂配备与用餐人数相适应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对从业人员进行洗消专业知识培训,使其正确掌握消毒方法。开展学校食堂餐饮具专项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学校食堂进行行政约谈和立案查处。

       5、加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出台了《学校食堂和餐饮服务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批实施的原则,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造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到100%,通过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强化了对监管对象的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和风险预警,督促学校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执法人员借助系统开展非现场监管,大大节约了时间,提高了监管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6、教育学生养成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

       市县两级监管部门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向广大师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广大师生不吃腐败变质的食物、不吃生冷食物、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少吃油炸、烧烤食物、不暴饮暴食。讲究个人卫生,饭前饭后洗手,保持营养健康的饮食习惯,做到低油、低盐、低糖。践行“反对餐饮浪费”“开展光盘行动”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等文明理念,深入推进文明餐桌活动。

       7、督促学校食堂落实好“三防”措施

       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将学校食堂落实“三防”(防尘、防蝇、防鼠)措施当做一项重点内容督促学校全面落实。一是要求学校食堂要配备灭蝇灯、灭蝇纸,并按时开启进行灭蝇灭蚊;二是要求食堂门窗要安装防蝇帘和纱窗;三是要求存放食材的容器必须加盖,保洁柜碗柜必须经常关闭;四是污水排水管采用密封方式或安装防护网,防止老鼠进入操作间。

       二、今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一)狠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今年,我局按照中省有关要求将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年初印发了《2024年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县两级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组成两级工作专班,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市级专班组织全市普通高校及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集体约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34份。县区专班采取“约谈+培训”的方式,约谈学校负责人948人、食品安全总监1394人,做到了约谈督促、安全培训全覆盖。三是全面排查风险。全市学校和食堂承包企业围绕食品安全制度、设施设备、有害生物防治等重点环节,自查自纠问题隐患371个。县区专班开展全覆盖检查,共检查学校食堂1825家次、承包经营企业141家次,发现整改风险隐患625个。四是强化督导检查。采取“自查+互查”的方式,市级专班成立联合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随机检查,市食药安办统一调度组织13个县区开展交叉检查、互查学校78所,共发现问题200余个,以督促提醒函方式移交县区整改处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接受了河南洛阳跨省、陕西汉中跨市交叉检查,均未发现严重违法问题。。

     (二)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

       一是夯实属地责任。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将校园食品安全列入年度民生实事和维护社会稳定重要事项,持续落实《宝鸡市党政领导干部和市级部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专项行动中,市县专班督促各级包保干部履职尽责,包保任务同步分发、发现问题实时反馈、问题整改督办到位。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全市92家托幼机构食堂、114家学校食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79家学校食堂和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双总监”,962家学校配齐食品安全员。明确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承包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全面规范学校食堂风险管控清单,精细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监管责任。市县专班成员单位持续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将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纳入食品经营和小餐饮监管,按照风险分级评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持续加大专项抽检和执法办案力度,抽检校园食品及食品原料307批次,查办校园食品违法案件9起。四是实施智慧监管。全市962家学校食堂、4家校外供餐单位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入全覆盖,从“后厨可视”升级到“可识别、可抓拍、可预警、可喊话”,全市400多路摄像头对学校食堂进行AI抓拍,对11种风险隐患实现抓拍、推送、整改、审核全流程线上闭环管理,今年来利用AI抓拍处置鼠患14起,其他违规操作行为160余起。

     (三)优化校园食品安全机制。

       一是推行信用监管。全面审核学校食堂承包商的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能力和信誉等条件,鼓励资质过硬、经验丰富、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和良好的服务。积极推动建设学校食品安全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营造从业人员“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良好态势。二是推行服务公示。指导承包经营企业建立包含承包流程、生产规范、设备维修、安全责任、服务承诺、管理要求、考核标准等内容的风险管控清单,落实自查制度,建立服务承诺,线上线下予以公示,便于社会各方监督,使承包型食堂饮食监管工作透明化。三是推行责任联动。明确学校、承包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双方签订监管服务合同形成规范文件,纳入校方日常管理章程。校企双方围绕师生满意度、安全服务水平、市场价格波动等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有效防止了学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做到安全服务持续改进提升,力争实现师生满意度较高的管理目标。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包保干部由“能履责”向“履好责”转变,提升包保干部履职能力;积极指导“双总监”理顺工作关系,推动学校食品安全总监、承包企业食堂总监有效进行履职,坚决杜绝“一配了之”“只配不管”现象发生,将校外拖餐机构食品安全纳入食品经营和小餐饮监管,按照风险分级评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二是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要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确保排查整治不懈怠、问题整改不放松。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紧抓不放、一查到底。充分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的作用,邀请师生家长代表远程对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加工制作餐食环节进行监督,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举措,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标准,形成有效抓手。

       三是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部门间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市场监管部门要将监督抽检信息及时通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也要把学校食堂招标投标情况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通报;学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教育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分类指导、挂牌督办,对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的,一律通报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校园食品安全违法主体,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联系人:向亮宇,电话:0917-385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