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卢剑平
宝市监函〔2024〕255号
赵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地摊经济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地摊经济包括“饮食、娱乐、购物、便民服务”等多种形态,其发展水平能体现出一座城市的经济水平和城市活力,为城市经济的一部分在解决社会就业、丰富市民生活等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按照职责划分,我局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工作有:
一、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与辖区镇(街)和城市管理部门联系,全面掌握“夜市”经济中的食品摊贩备案底数、区域和时段,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夜市”经济整治行动,积极引导其向备案部门申请备案,对检查中发现食品摊贩不能满足备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及时通报备案部门撤销备案,营造齐抓共管氛围。
二、突出重点监管。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对辖区内各类食品摊贩进行严格排查,针对“夜市”的营业时间,实行延时监管和错时监管,加大对宵夜档、大排档、食品摊贩等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原料追溯、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有害生物防治、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经营来源不明食品原料、“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重查处。督促食品摊贩落实备案管理规定并申领食品摊贩登记卡,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公示,做到“三亮”--亮登记卡、亮承诺书、亮从业人员健康证。
三、坚持检管结合。以问题发现为导向,继续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对“小餐饮”食品的抽检覆盖率和抽检批次,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桌。加强监管与执法的有效街接,及时获取食品抽检、飞行检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违法线索,深挖个案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协同查处上游下游、线上线下关联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培训。坚持宣传引导寓于监督检查之中,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夜市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等平台,对“夜市”食品经营者、食品摊贩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经营户的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引导摊贩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同时,开展“文明餐桌和反餐饮浪费”行动,进一步提升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文明节约意识。同时向各酒类经营者派发《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告知书》,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五、畅通投诉渠道。健全消费维权机制,严格落实12315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值守制度,在夜间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消费维权便民服务站,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到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回复率100%,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深挖案件线索,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市场行为和欺行霸市行为。按“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加强对“夜市”经营者、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夜市”经济安全有序发展。
民以食为天,美食美酒是“夜市”经济的催化剂,餐饮行业是“夜市”经济非常活跃的业态。为助推“夜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促使“夜市”经济更具活力,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持续加强监管,加大检查力度,规范餐饮“夜市”经营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6日
(联系人:李菲 ,电话:0917-385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