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卢剑平
王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托管(拖餐)机构管理的提案》(第2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托管机构的高度关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托管(拖餐)机构的食品安全工作。根据部门职责,我局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校外拖餐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
在《宝鸡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宝政办发〔2018〕53号)有效期已满的情况下,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校外托餐经营行为,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指导各县区加强拖餐机构的食品安全。
一、规范市场准入
校外托餐机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小餐饮许可。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要求,严格准入条件,根据申请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和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落实主体责任
校外托餐机构经营者应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不得少于125克;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
按照《陕西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要求,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并按照风险分级评定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
校外托餐机构食品经营场所要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食材进货来源、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台账信息,鼓励社会参与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监督。
各县区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大检查力度和培训力度。金台区、凤翔区、麟游县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区教体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了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指导、边督促、边规范、边宣传”的方式,重点围绕校外托餐机构持证及亮证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互联网+明厨亮灶”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整改,同时,围绕存在的共性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从校外托餐机构的准入条件,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工作要求开展了培训,引导校外拖餐机构经营者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风险,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9日
(联系人:陈省莉,电话:0917-385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