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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6-28 09:52:05

  类别:B

签发人:卢剑平

宝市监函﹝2024﹞190号

 

民盟宝鸡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少年素质教育的提案》(第38号)收悉。随着教育理念的更新和家长对孩子全面发展的重视,校外兴趣班已成为现代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高度重视校外兴趣班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工作,因校外兴趣班培训机构课程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按照职责划分,我局作为价格收费监管执法部门,现就校外兴趣班培训机构价格收费监管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是开展明码标价监管。印发了《全市强化明码标价“引导规范年”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检查、宣传等方式引导辖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标价行为,加强对校外兴趣培训班价格收费行为的日常监管,确保校外兴趣班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培训服务前向消费者明示,让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收费信息。

       二是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不定期对校外兴趣班培训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或向学员摊派费用或者强制收费,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是开展价格政策宣传。向校外兴趣班培训机构经营者宣传相关价格政策法规,引导其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依法承担经营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自觉遵守价格规定,规范收费行为,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是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托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及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平台,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消费者关于校外兴趣班培训机构价格收费方面的投诉,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24日,共接到校外兴趣班培训机构价格收费方面投诉举报18起,办结18起,做到了价格收费投诉举报办结率100%,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王博,电话:0917-330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