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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第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00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7-30 09:48:40

 类别:A

  签发人:卢剑平

 宝市监函〔2024〕234号 

 

尤青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发展“地摊经济”的建议》收悉,地摊经济包括“饮食、娱乐、购物、便民服务”等多种形态,其发展水平能体现出一座城市的经济水平和城市活力。按照职责划分,我局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就其中食品安全部分的内容做出如下答复:

“地摊经济”做为城市经济的一部分在解决社会就业、丰富市民生活等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其中餐饮摊贩的食品安全尤其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现就我局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所开展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沟通、摸清底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与辖区镇(街)和城市管理部门联系,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摊贩备案底数、划定区域和经营时段,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对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食品摊贩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并积极引导其向备案部门申请备案,对检查中发现食品摊贩不能满足备案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及时通报备案部门撤销备案。

    二、排查隐患、促进规范。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对辖区内各类食品摊贩进行严格排查,要求食品摊贩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设施和废弃物收集设施;生产用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餐饮具;在显著位置公示备案证明材料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配备防蝇、防鼠、防尘、保洁设施。以食品安全舆情、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信息等为导向,开展食品摊贩的风险隐患排查,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集中治理,实现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严防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对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规定及时处置。

    三、培训提升、长效监管。根据各摊区实际经营情况及时调整监管重点和监管时段,用好错时监管、延时监管等手段,做到日常监管和专项巡查相结合,并做好检查记录。每年对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持续监督场内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加强抽检、查处违法。以问题发现为导向,继续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对“小餐饮”食品的抽检覆盖率和抽检批次,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桌。加强监管与执法的有效街接,及时获取食品抽检、飞行检查及日常监管发现的违法线索,深挖个案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协同查处上游下游、线上线下关联违法行为。

    五、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等平台,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积极引导摊贩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同时,开展“文明餐桌和反餐饮浪费”行动,进一步提升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文明节约意识。

六、畅通渠道、受理维权。健全消费维权机制,严格落实12315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值守制度,在夜间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消费维权便民服务站,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到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回复率100%,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协同配合、齐抓共治。加强与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的沟通、密切配合、强化联动,请其协助共同对辖区内的食品摊贩进行日常监管,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营造齐抓共管氛围。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联系人:高瑞乾,电话:0917-385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