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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25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6-20 09:46:39

类 别:B

签发人:卢剑平

宝市监函〔2024〕163号

 

尊敬的刘长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的建议》(第255号)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建议,按照我们市场监管的职责范围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市学校周边商店环境的关注,您的建议为我们加强学校周边商店经营监管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参考,我们一定在日常的监管工作中加以吸收,努力做好学校周边商店经营监管,为确保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作出更大的贡献。

       未成年人是个特殊的群体,近年来,我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学校周边商店经营监管上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住建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十条措施》(陕市监发〔2020〕110号),2021年对出现的“恶搞零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2019年以来每年部署专项行动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整治,全面落实监督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对校园及校园周边200米内的食品经营单位、网红零食店经营的零食、质量不达标的食品、经营户的资质、经营食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渠道等进行排查。发现有9家售卖恶搞食品,其中有6家食品经营单位售卖“单身狗粮”等字样的“恶搞零食”,已对其进行售卖的“恶搞食品”下架处理和现场教育,并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经过历年来的整治,校园周边商店已经极少能发现“三无”预包装食品和“恶搞食品”。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市食安办对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安排,在“宝鸡日报”开辟专栏宣讲食品安全知识;市食安办联合教育部门、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教育,采取了宣传进校园、进课堂、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多种形式,增强儿童、青少年的识假辨假、安全消费意识及能力,向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宣讲长期食用“五毛”食品以及槟榔食品存在的健康风险隐患,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消费观,鼓励家长及社会公众对“三无”产品及其销售者进行投诉举报,共同打造安全健康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三是加大校园周边商店经营商品质量监管力度。近年来我们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为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安全加上“安全阀”。我国儿童玩具市场庞大,但一些玩具存在安全隐患,比如:“萝卜刀”、“指尖陀螺”、圆珠笔刀、磁性文具等风险较大的玩具和电子产品。我们分门别类进行安全监管,综合运用质量监管、执法稽查、信用监管、标准认证、缺陷产品召回等多种手段,严格玩具、童车、学生台灯等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对儿童和学生用品生产销售企业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2023年下发《关于婴幼儿、儿童服装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开展专项整治。2024年已对校服抽检10家企业20批次,均合格。后续计划对婴幼儿玩具、奶瓶、奶嘴、儿童爬行垫、学生近视镜片、镜架、护眼台灯、铅笔、作业本、水彩笔、书包等婴幼儿学生用品共计55批次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是加大对教育培训广告宣传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校园周边商店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卖烟(含电子烟)”、“不得向未成年人卖酒”等宣传标识,守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谢谢您的建议,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贾海军,电话:385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