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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1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7-29 09:43:35

类别:B

 签发人:卢剑平

宝市监函〔2024〕240号

   

王居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柴胡产业发展的建议》(第2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陈仓西山柴胡地理标志证明已于2015年获国家商标局授权,2022年经我局争取陈仓西山柴胡获省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支持,支持资金60万元。

    (二)积极申报宝鸡柴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宝鸡柴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已经获国家知识产权初审公告,目前正在进行技术审查,有望成为我市第7个获批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三)指导金台区申报“硖石柴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已经受理申报申请,我局将“硖石柴胡”列入了宝鸡市地理标志产品培育计划,给予了项目经费4万元的支持。

    (四)我局和陕西地理标志检验检测(宝鸡)中心签订了全市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服务协议,投入专项资金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用标、检测、标准制定等工作,其中包括宝鸡柴胡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制订。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挖掘我市辖区内的柴胡地理标志产品,扩大宝鸡柴胡地理标志公共品牌的影响力。

       二是持续加强宝鸡柴胡商标品牌的宣传力度,采取补贴展位费等方式,积极组织相关协会和企业参加各种平台宣传,从而以点带面,形成规模示范效应。

       三是加强市场监管。结合每年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铁拳”和“双打”等活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按时间节点,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开展保护工作,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计划在下步工作中重点整治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假冒侵权和混淆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以上是我们针对您的建议进行的答复,有不妥之处,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沟通。也请贵单位继续给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特别是商标品牌工作更多关注和支持。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白龙  联系电话:0917-3359865  1535301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