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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6-20 09:08:06

类 别:B

签发人:卢剑平

宝市监函〔2024〕164号


尊敬的康晓瑜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品的使用的建议》(第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监管的关心和关注。我局高度重视保健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习主席“四个最严”的要求,从产品注册、日常检查、抽样检查、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等各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保健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总体来看,我市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稳中向好,市场管理秩序也进一步规范。但保健品市场领域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比如,有的商家私下虚假宣传,夸大功能、夸大功效,甚至把保健品吹成神药,欺骗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这也是食品安全的难点和焦点问题。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针对保健食品领域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这些都对不法分子形成了一些震慑,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你对保健食品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采取进一步措施。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主要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抓整治,落实监管责任。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查隐患、防风险,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不断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持续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回头看”,以专项整治服务于高效能治理和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铁拳”行动的各方面、各领域、全过程,不断提高全市老百姓的感受度,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是抓规范,强化日常监管。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指导督促保健食品企业规范标签标注,国家规定标签上要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语,警示区所占面积不少于其所在面积的20%,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强化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和价格行为管理,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按照相关规定明码标价销售保健食品,严禁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交易。我们要求经营者做到每次向消费者销售保健食品时,必须提醒老年人“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三是抓宣传,推动社会共治。持续推进特殊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等宣传活动,严厉整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聚焦虚假保健食品广告,重点查处保健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继续做好宣传《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工作,严格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从严查处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违法行为,提升全社会认知度,指导规范标签标识,引导科学合理使用。综合运用“报、网、端、微”等媒体平台,“线上+线下”齐发力,结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讲好特殊食品安全监管故事,多形式、多角度、多频次开展科普宣传,提升全社会认知度,推动社会共治。

       四是抓执法,规范监管秩序。我们每年开展的民生领域的“铁拳”行动,坚持以打促治、打治结合,加强对“神医”“神药”广告监管,严肃查处假借健康科普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广告,以及把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普通商品“神药”化,非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法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同时,做好以案释法、以案普法,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普法活动,让老百姓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问题是行业性的潜规则,从而提高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形成社会、消费者、执法部门共同监管的良好秩序。

      加强保健品市场监管、引导老人科学就医、促进康养产业发展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贯穿始终;进一步加强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保健品。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贾海军,电话:385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