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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521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2-07-28 10:01:54

  类别:A

 签发人:王继萍

宝市监函〔2022〕272号

 

王亚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宝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提案》(第52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爱。您在提案中对全市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情况分析的非常全面客观,特别是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作为我市经济建设的重要抓手的建议与我们目前对全市地理标志工作的定位和工作规划不谋而合。

一、基本情况

我国现阶段的地理标志分为三类,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其中地理标志产品原来归国家质检总局管理,地理标志商标原来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原来归农业部管理。机构改革后,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归重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归新组建的农业农村部管理。我市机构改革后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归市农业农村局管理。我市现有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6件分别为西凤酒、凤县大红袍花椒、麟游核桃、太白酒、太白贝母、宝鸡辣椒。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12件,其中岐山臊子面、凤县大红袍花椒、凤翔泥塑、眉县猕猴桃、陈仓核桃、陈仓西山柴胡、陇州核桃、天度苹果、宝鸡苹果、岐山锅盔、凤县大鲵为证明商标,岐山挂面为集体商标。

二、取得工作成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公共区域品牌和地理标志工作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实现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2021年3月我市在全省率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宝鸡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具体工作措施》(宝办发〔2021〕2号),全面落实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要大力开展地理标志促进运用工程,以地理标志工作的全面开展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同年3月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十条措施》(宝发〔2021〕5号)和《关于加快食品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宝发〔2021〕6号)文件对我市地理标志培育、运用和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规划和部署。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在地理标志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和运用。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眉县猕猴桃和陈仓西山柴胡被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列为全省首批地理标志促进运用工程项目,共获得省财政支持资金120万元。2021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中,眉县猕猴桃入选我国首批100个地理标志产品中欧户认互保名录。市本级投入60多万元在各县区开展地理标志运用工程和培育地理标志用标典范企业,凤县大红袍、眉县猕猴桃、岐山臊子面、岐山锅盔、岐山挂面等65家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获得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齐峰果业和岐山美好人家食品公司被确定岐山臊子面地理标志用标典范企业,进一步扩大了我市企业使用地标产品专用标志的范围,增强了地标产品的影响力。市市场监管局深度挖掘我市地标资源,2021年“凤县大鲵”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并积极组织眉县柿子、长青大葱、岐山香醋和宝鸡蜂蜜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证明商标。去年我市在眉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基础上申请建设地理标志产品省级检测中心,即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宝鸡)中心,今年5月,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宝鸡)检验检测中心顺利通过验收评审,标志着全国首个地理标志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成立。该中心建成了陕西省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信息数据库,在技术能力、硬件设施、数据库建设、专业权威性等方面达到了省级地理标志专业化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能够为区域农产品及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测技术服务。省级地理专业检测中心的建成将进一步促进区域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提升,更加有力的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在惠民富农和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2.加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市双打办印发了《宝鸡市2021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的通知。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工作要点的要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全年围绕商标和地理标志权,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开展了保护工作,坚持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击和规范相结合,着力治本。强化打假维权协作机制,以辖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全力开展“打假保优”维权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了地理标志产品假冒侵权和混淆行为,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对外宣传推介的统一安排和组织。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全力对外推介我市的地理标志产品,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及法制宣传月等活动,现场对地理标志产品企业和产品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效应的宣传。同时鼓励专用标志许可使用企业参加各类重要投洽会、采购会、展览会、博览会。“眉县猕猴桃”“岐山臊子面”“岐山锅盔”等地标产品通过抖音、微信等各种新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利用境内外展会等平台开展本地品牌产品推广活动,推荐眉县金桥果业专业合作社的地理标志产品眉县猕猴桃参加了2021年12月8日至12日在福州市举办的2021“一带一路”陕西特色商品展览会地理标志专题展览;组织岐山立亚食品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参加了第二十八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同时组织企业开展各类线上推介活动,有效为企业对接优质资源,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下一步打算

针对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局予以认真吸收借鉴,融入今后我市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工作,围绕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的目标,从地理标志申请和管理着手,扎实推进地理产品保护和区域公用品牌发展,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加大培育,指导申报。按照“巩固一批,发展一批、培育一批”的原则,加强行政指导,形成有计划、分批次、循序渐进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建设推进态势。一是宣传政策。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品牌建设优惠政策,宣传和推广普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有关知识,营造品牌创建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调研。持续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挖掘、梳理各县区特色地理标志资源,并建档造册;对条件成熟、史料齐全、具有与产地、人文环境等有关的特征性指标,符合条件的特色产品及时整合资源指导申报、注册。三是加强指导。本着有利发展和便于管理的原则,指导好申报地成立申报机构、特征性指标挖掘、申报材料撰写等工作。

2.规范管理,做强产业。一是加强行业指导。加强行政帮扶,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作用,制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和生产规程,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推行标准化、规模化经营,推动“地标”产业发展。二是加强标志的管理使用。进一步加强标准宣贯和标准实施的监督,促进生产企业积极申请和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扩大使用地理标志的企业数及使用量。加强对当地企业的原料生产基地的地点、面积以及产量等情况的核实及备案登记,测算相应数量的地理标志专用标识,完善企业台账管理,溯源追查。

3.加大支持,示范带动。一是争取更多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建设国家和省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示范带动相关产业的规范生产经营,积极扶持和培育地理标志产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二是充分利用《关于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十条措施》(宝发〔2021〕5号)和《关于加快食品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宝发〔2021〕6号)等激励政策,将激励措施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相结合,切实发挥龙头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三是积极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升级,扶持和带动地理标志产品产业链的形成,扶持服务型企业的发展,引导地理标志产品收购、销售、出口以及深加工产业链条的形成。

4.加大保护,完善监管。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市场监管联合公安、农业、林业、商务等部门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网络,完善打假机制,形成“行业自律、部门保护、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坚持以质量抽检、拉网式清查为基本手段,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带有地理标志商标包装物的印制监管,严厉查处未经申请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冒充地理标志产品行为、假冒驰、著名、名牌产品、绿色产品等虚假违法行为。三是加强产品检测管理,发挥省级地理标志检测中心的优势,对地理标志产品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验检测并纳入“一品一码”管理,实现检测结果与追溯平台的信息对接。

再次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和地理标志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特此函复。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

 

(联系人:白龙  电话:15353018518)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