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签发人:王继萍
宝市监函〔2022〕274号
贺少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城区小学生全日制托管服务的提案》(第319号)收悉。
诚如提案中指出的,托管的食宿没有安全保障,学校有专门的后期管理机构及食宿标准、要求,更有相关部门定期检查。校外小型托管不具备此条件,食宿存在安全隐患。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日常监管,取缔不具备条件的托管机构。现答复如下:
我局始终把学校食品安全和校外托餐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2018 年8月23日,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宝鸡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对校外托餐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校外托餐经营者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管所签订《校外托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遵守食品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办法》中明确了校外托餐机构就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什么材料,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个人卫生习惯、培训考核、食材采购、贮存、食品加工、留样、供餐等应符合什么食品安全要求都做了详细的说明。
近几年来,我局联合教育、卫健、公安等部门开展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多次专项检查,安排部署了春秋季、中高考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中小学食堂、校园及周边 200米范围内的食品商店、餐饮门店和食品摊贩进行拉网式检查。按照《宝鸡市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县区局、镇街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学前对辖区内校外托餐机构开展一轮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托餐机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一是检查校外托餐机构是否取得了备案资质,从事食品加工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二是检查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对满足开办要求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要督促其尽快登记备案,对暂不具备开办条件的,责令其暂停营业,待改造提升后,方可经营;四是对先天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先进行书面告知,责令其停止经营。建立本辖区学生校外托餐管理台账,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后的校外托餐机构方可经营,对达到备案条件的办理备案手续,并采取多种形式公示本辖区内合格校外托餐机构名单,方便学生家长选择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学生校外托餐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民心、民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重视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跨部门合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与教育、卫健、城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和各镇街的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联合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保障托餐机构的食品安全,共同推进校外托餐机构的监管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5日
(联系人:张浩琦,电话:0917-3851815)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