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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30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1-08-06 09:30:55

类别:A

宝市监函〔2021〕248号   签发人:张积勤

张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液化气市场管理的提案》(第303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11家,其中渭滨区2家,陈仓区2家,岐山县2家,高新区1家,陇县1家,千阳县1家,眉县1家,扶风县1家,在册气瓶共37509只,检验检测机构1家,为宝鸡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中心。近年来,随着天然气的普及,民用液化石油气市场逐渐处于低迷,钢材不断涨价,钢瓶成本增高,液化石油气企业为了生存,违法经营、充装和对报废气瓶或“旧气瓶”进行翻新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我局一直将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建立了气瓶充装单位气瓶信息化管理制度,强化了气瓶充装前后安全检查以及对报废气瓶的集中处置,加大了对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了以气瓶充装企业为主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探索试行了气瓶安全责任保险,较好的落实了我市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连续10年我市未发生液化石油气瓶安全责任事故。

    二、关于提案中建议的答复

    (一)国家对气瓶充装单位依法实施许可制度,并依规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法定相应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2019年6月1日、2021年6月1日,新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相继颁布实施,形成了气瓶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日常监督检查中,我局依法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和暗访暗查,督促其坚决依法落实各项安全技术规范。

    (二)气瓶充装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新的《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对气瓶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有明确要求,我局已组织全市气瓶充装相关单位(包含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集中开展宣贯活动5次,召开专题推进会3次,同时,多次组织市场调研,对气瓶充装信息化工作进行了研讨,得到了全市气瓶充装企业的广泛认可,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计划明年6月份之前,完成全市11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气瓶生产、充装、检验检测、运输、使用环节全程可追溯,充装记录实现实时上传,杜绝人为篡改和不按规定填写充装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2021年起,我局将通过气瓶充装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搭建信息化平台,实现充装站自有产权气瓶信息化全覆盖,对充装设备、充装秤从端口实施管控,加入充装枪对气瓶的识别功能,在充装枪无法识别气瓶为本站产权气瓶或达到报废年限气瓶时,无法充装,从安全监察端口对所有充装站点充装枪实施管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2020年初,成立了宝鸡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专委会成员单位包含市级14个职能部门,承担着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各个行业领域(包含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全市上下联动,行业领域迅速出击,开展了全市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先后对全市燃气管道产权单位、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进行了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并将有关问题向行业领域进行通报,强化了部门联动,有效落实了燃气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五)我局成立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设立了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12315”,建立了投诉举报机制,群众可通过质量投诉端口,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相关问题进行举报和建议,同时群众还可通过在我局官网进行留言,我局将及时办理和回复。

    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管理涉及行业较多,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我局一直不断探索和改进监管模式,下一步,我局将依托搭建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和大数据平台,一是全面推动气瓶充装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动态化系统性掌握全市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状况,强化与住建、商务、交通运输等行业部门风险预判治理和企业自查自改针对性。二是主动配合行业部门加强对外来气瓶的安全管理,强化气瓶报废管理,督促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不断提升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意识,规范安全使用行为。三是加大气瓶安全责任保险的推行力度,最大程度降低事故风险。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联系人:韩海涛         电话:0917-3807086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