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张积勤
宝市监函〔2020〕218号
对市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45号
提案的答复函
陈爱珍、谢红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大中小学学校周边餐饮卫生管理的提案》(第1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诚如提案中指出的,近年来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人力,制定和下发了一系列制度和法规,使得食品安全的整体状况有了很大的提高,但目前食品安全和餐饮卫生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学校周边餐饮卫生还存在不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您建议: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科学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加强执法监督,进行集中检查;三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流动餐饮摊点合法规范经营;四是政府和学校要把使学生吃到安全卫生的餐饭当成一项系统工程。现阶段,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行业监管:
一、注重宣传引导,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我局非常重视对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开学季,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春季开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由专业食品安全执法人员进入校园为学生讲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并解答学生提出的食品安全各类问题,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还将着力抓好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在校内,明确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负总责、牵头抓,从食堂到商店超市严格把关,决不允许过期或劣质食品流入校园;同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班会、进课堂、进宣传栏等活动,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活常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识假辨假能力,养成不吃零食、不吃“三无食品”、不吃来历不明食品的良好习惯。在校外,明确每家食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定期巡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在今年高考中考期间下发《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承接考生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开展食品安全和防范食物中毒的宣传,特别要教育考生合理膳食,不吃不洁食品、过期食品,不在无证无照、路边摊点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
引导科学消费、健康饮食,增强考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及时通报高考中考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高考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安全监管,抓好专项治理
我局把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强化责任意识,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层层分解落实,力求做到网格化及痕迹化监管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今年以来,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等文件。同时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有机结合,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中小学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园周边零食店、小餐饮、流动食品摊贩为重点对象,以米、面、油、肉及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督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学校食堂及其周边商店、小食杂店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力争使学校及其周边饮食不安全因素降至最低限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管措施
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县(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向所在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登记备案,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食品摊贩登记备案时,制发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书面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部门对登记备案过的食品摊贩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齐抓共管,进一步抓好学校食堂管理
按照国家《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对于没有条件设置食堂的学校,建议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的,但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联合教育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卫生的综合治理任重道远,我们将不遗余力,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标本兼治,给学生一个安全、卫生、健康、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切实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随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4日
(联系人:张浩琦,电话:0917-3851815)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