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MB2992277W/2022-00003 | |
发布机构: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04-24 00:00:00 |
名 称: 关于印发《宝鸡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市事监办字﹝2022﹞3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宝鸡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宝鸡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宝鸡市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和市委、市政府推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行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主题,以构建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目标,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常态化,协调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探索完善信用约束和修复机制。深入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高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抽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共收集汇总了全市个部门报送的35批次联合抽查计划,统筹制定了《宝鸡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附件1)。市本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内容及时间安排以附件1为准。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统筹制定本县区2022年度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县级相关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的开展。
三、抽查方式
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宝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以“一单两库一细则”为基础,依法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依托“宝鸡市监管一网通云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管”平台),以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由多个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抽查事项实施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四、抽查检查程序
(一)制定方案。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前,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抽查内容和程序以及相关要求等,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部门报送至本级政府)备案,并抄送各参与检查部门。
(二)随机匹配。各牵头部门按照《宝鸡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络员》(附件2)提供的联系方式,主动与参与检查部门联系,共同依托“一网通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双随机”过程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或公民代表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资料准备。检查人员要了解和掌握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结合抽查任务确定适合的检查方法和检查程序,提前准备《宝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表》(附件3)和各部门的专项检查表。
(四)预先告知。联合抽查牵头部门应当在检查前向检查对象发放《宝鸡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检查通知书》(附件4),告知配合检查的相关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通知的,不得向企业透露情况。
(五)现场检查。联合抽查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检查情况签字或盖章确认。拒绝签字或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执法检查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通过执法记录设备等,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检查情况,实现监管数据可保留、监管痕迹可查询,最大限度提高监管执法效率、降低执法风险、增强执法公正性。
(六)形成检查结果。执法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相关检查结果,其中各专项检查表由具体负责检查的人员签字确认,《宝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表》由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由牵头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七)结果审核与公示。负责检查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在检查结果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权限将检查结果分别录入“一网通管”平台,经审核后平台将自动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八)检查结果反馈。联合抽查检查结束后,牵头部门要对本次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有关资料(照片、视频、工作方案、检查记录等)以及工作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部门报送至本级政府)备案。
(九)资料归档。联合抽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等工作资料属于行政执法记录,由各参与检查部门按照“一次一档”的要求分别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检查资料归档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修改、增加、抽取档案材料。相关资料的保管及查阅,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措施
(一)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年度计划中明确的任务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联合抽查活动;市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助配合,共同完成本年度的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二)任务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共同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任务牵头部门的执法人员作为组长,负责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
(三)已抽取的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允许调整更换。调整更换人员在具备执法资格的其它执法人员中选派,无须重新抽取。
(四)各部门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对照省级主管部门制订的业务标准开展检查活动,依法履行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对同一被检查对象要一次性完成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内容的检查工作。
(五)执行联合抽查任务时,一般应当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并可根据任务需要综合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检验检测等其它方法,以及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评估、检验检测等第三方验证活动。
(六)检查结果是被检查对象在该次抽查时实际情况的客观体现,一经公示不得擅自改变。但事后发现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当按规定予以及时更正。
(七)注重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运用。参与检查的部门对发现问题需整改的检查对象要及时追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交由职责对应内设机构依法依规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各部门对列入 “黑名单”的违法失信企业要及时录入“一网通管”平台进行公示,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查考核。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全市“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已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及通报。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确保抽查活动有序实施、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规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结合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积极性。
(三)注重宣传培训。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部门联合惩戒相结合的社会共治新机制新氛围。同时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干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
云平台技术员:张悦、赵晓佩 电话:3209183
领导小组联系人:齐凤姣、樊彬 电话(传真):3808629
电子邮箱:gsjxxk@163.com
附件:1. 宝鸡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
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 宝鸡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络员
3. 宝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表
4. 宝鸡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检查通知书
附件1
宝鸡市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事 项 |
检查对象 范 围 |
抽查 比例 (%) |
抽查 数量 (户) |
牵头 部门 |
参与 部门 |
抽查检查日期 | ||
开始 时间 |
结束 时间 | |||||||||
1 |
宝鸡市2022年度夏粮收购市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发改委:粮食收购政策及“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执行情况检查、收购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安全储粮情况检查、经营台账及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等。 |
全市粮食经营企业 |
10% |
7 |
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6月15日 |
9月30日 | |
市市场监管局:收购价格检查。 | ||||||||||
2 |
宝鸡市2022年度学校办学情况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教育局:1.中小学校教育装备产品检查(主要检查学校设施配备是否符合近视防控要求);2.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检查。 |
各类学校 |
3% |
20 |
市教育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9月1日 |
12月30日 | |
市市场监管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检查。 | ||||||||||
序号 |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事 项 |
检查对象 范 围 |
抽查 比例 (%) |
抽查 数量 (户) |
牵头 部门 |
参与 部门 |
抽查检查日期 | ||
开始 时间 |
结束 时间 | |||||||||
3 |
宝鸡市2022年度对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公安局: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的检查 |
全市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 |
50% |
1 |
市公安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6月10日 |
6月30日 | |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 ||||||||||
4 |
宝鸡市2022年度爆破作业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公安局:1、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的检查;2、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3、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
爆破作业单位 |
20% |
3 |
市公安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9月1日 |
10月31日 | |
市应急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综合检查 | ||||||||||
5 |
宝鸡市202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人社局: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50% |
16 |
市人社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3月1日 |
10月31日 | |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 ||||||||||
6 |
宝鸡市2022年度劳务派遣用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人社局: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
100% |
9 |
市人社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3月1日 |
6月30日 | |
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检查 | ||||||||||
序号 |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事 项 |
检查对象 范 围 |
抽查 比例 (%) |
抽查 数量 (户) |
牵头 部门 |
参与 部门 |
抽查检查日期 | ||
开始 时间 |
结束 时间 | |||||||||
7 |
宝鸡市2022年度房地产市场秩序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住建局:房地产经纪行为抽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30% |
30 |
市住建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7月1日 |
9月1日 | |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 ||||||||||
8 |
宝鸡市2022年度燃气经营行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住建局: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开展燃气经营业务监督检查。 |
全市燃气经营企业 |
5% |
4 |
市住建局 |
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
7月1日 |
9月30日 | |
市应急管理局: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 ||||||||||
市市场监管局: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
9 |
宝鸡市2022年度 农资市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的监督检查 |
金台、渭滨、高新三区农资经营门店 |
10% |
8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5月1日 |
6月30日 | |
市市场监管局:计量监督检查 | ||||||||||
10 |
宝鸡市2022年度商贸流通领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商务局: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方面执行情况。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50% |
2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6月1日 |
11月30日 | |
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检查 | ||||||||||
序号 |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事 项 |
检查对象 范 围 |
抽查 比例 (%) |
抽查 数量 (户) |
牵头 部门 |
参与 部门 |
抽查检查日期 | ||
开始 时间 |
结束 时间 | |||||||||
11 |
宝鸡市2022年度歌舞娱乐场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1.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存在与境外曲库联接的行为,是否存在违禁歌曲; 2.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 3.是否按照规定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
歌舞娱乐场所 |
6% |
5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7月1日 |
10月31日 | |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 ||||||||||
12 |
宝鸡市2022年度旅行社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1.经营旅游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2.是否与导游等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合同社会保险; 3.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相关旅游服务; 4.是否依法经营,有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5.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经营场所基础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旅行社 |
10% |
5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7月1日 |
10月31日 | |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 ||||||||||
序号 |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事 项 |
检查对象 范 围 |
抽查 比例 (%) |
抽查 数量 (户) |
牵头 部门 |
参与 部门 |
抽查检查日期 | ||
开始 时间 |
结束 时间 | |||||||||
13 |
宝鸡市2022年度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体育局: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检查 |
全市备案的 游泳场馆 |
20% |
5 |
市体育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8月1日 |
8月15日 | |
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检查 | ||||||||||
14 |
宝鸡市2022年度对2021年工业年报数据质量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统计局: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
全市工业企业 |
2% |
25 |
市统计局 |
市场监管局 |
5月2日 |
5月31日 | |
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检查 | ||||||||||
15 |
宝鸡市2022年度对2021年贸易年报数据质量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统计局: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
全市贸易企业 |
2% |
21 |
市统计局 |
市场监管局 |
5月2日 |
5月31日 | |
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检查 | ||||||||||
16 |
宝鸡市2022年度经营许可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许可、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制度设置及落实等监督检查 |
全市登记的生产经营许可单位(工矿商贸行业、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 |
3% |
30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8月1日 |
10月31日 | |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 ||||||||||
序号 |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事 项 |
检查对象 范 围 |
抽查 比例 (%) |
抽查 数量 (户) |
牵头 部门 |
参与 部门 |
抽查检查日期 | ||
开始 时间 |
结束 时间 | |||||||||
17 |
宝鸡市2022年度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人防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
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 |
10% |
10 |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市市场监管局 |
10月1日 |
11月30日 | |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 ||||||||||
18 |
宝鸡市2022年度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税务局: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
市级重点税源企业 |
2% |
5 |
市税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7月1日 |
11月30日 | |
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检查 | ||||||||||
19 |
宝鸡市2022年度邮政快递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邮政管理局:邮政快递业安全事项检查 |
邮政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
10% |
20 |
市邮政管理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3月1日 |
11月30日 | |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 ||||||||||
20 |
宝鸡市2022年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防雷安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气象局: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情况检查;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情况检查 |
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5% |
21 |
市气象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4月1日 |
4月30日 | |
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 ||||||||||
序号 |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事 项 |
检查对象 范 围 |
抽查 比例 (%) |
抽查 数量 (户) |
牵头 部门 |
参与 部门 |
抽查检查日期 | ||
开始 时间 |
结束 时间 | |||||||||
21 |
宝鸡市2022年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防雷安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气象局: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情况检查;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情况检查 |
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5% |
21 |
市气象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9月1日 |
9月30日 | |
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 ||||||||||
22 |
宝鸡市2022年度寄递渠道涉烟违法行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烟草专卖局:快递件中有无非法烟草专卖品 |
市本级快递站点、分拨中心 |
5% |
10 |
市烟草专卖局 |
市邮政管理局 |
8月15日 |
10月15日 | |
市邮政管理局:是否执行收寄验视及禁限寄规定 | ||||||||||
23 |
宝鸡市2022年度宾馆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卫健委:宾馆公共卫生情况检查 |
市管宾馆 |
10% |
4 |
市卫健委 |
市市场监管局 |
8月1日 |
8月31日 | |
市市场监管局:宾馆餐饮食品安全检查 | ||||||||||
24 |
宝鸡市2022年度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金融办:融资担保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检查、公司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检查、业务风险控制检查、资金运用检查、禁止性业务检查、业务信息报送检查 |
辖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 |
25% |
1 |
市金融办 |
市市场监管局
|
7月1日 |
8月15日 | |
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检查 | ||||||||||
序号 |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事 项 |
检查对象 范 围 |
抽查 比例 (%) |
抽查 数量 (户) |
牵头 部门 |
参与 部门 |
抽查检查日期 | ||
开始 时间 |
结束 时间 | |||||||||
25 |
宝鸡市2022年度水资源管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水利局:1.取水许可;2.取水计划;3.计量设施运行 |
取水许可在册登记户 |
8% |
10户 |
市水利局 |
市税务局 |
11月1日 |
12月1日 | |
市税务局:水资源税缴纳 | ||||||||||
26 |
宝鸡市2022年度水土保持管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水利局:水土保持方案及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
在册登记项目内容 |
8% |
2户 (市级审批) |
市水利局 |
市税务局 |
8月1日 |
10月1日 | |
市税务局:补偿税缴纳 | ||||||||||
27 |
宝鸡市2022年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生态环境局:城镇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情况 |
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
50% |
7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局 |
11月10日 |
11月30日 | |
市住建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 ||||||||||
28 |
宝鸡市2022年度社会组织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 |
市本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
5% |
30家 |
市民政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6月1日 |
12月1日 | |
市市场监管局:价格行为检查 | ||||||||||
序号 |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事 项 |
检查对象 范 围 |
抽查 比例 (%) |
抽查 数量 (户) |
牵头 部门 |
参与 部门 |
抽查检查日期 | |
开始 时间 |
结束 时间 | ||||||||
29 |
宝鸡市2022年度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活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交通局: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班线客运、旅游包车、汽车客运站 |
30% |
6 |
市交通局 |
市场监管局 |
4月1日 |
4月30日 |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 |||||||||
30 |
宝鸡市2022年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交通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场)、货运物流企业 |
5% |
23 |
市交通局 |
市场监管局 |
5月1日 |
5月30日 |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 |||||||||
31 |
宝鸡市2022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交通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监督检查 |
危货运输企业 |
30% |
4 |
市交通局 |
市场监管局 |
9月1日 |
9月30日 |
市市场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 |||||||||
32 |
宝鸡市2022年度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交通局: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5% |
18 |
市交通局 |
市场监管局 |
7月1日 |
7月30日 |
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检查 | |||||||||
序号 |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事 项 |
检查对象 范 围 |
抽查 比例 (%) |
抽查 数量 (户) |
牵头 部门 |
参与 部门 |
抽查检查日期 | |
开始 时间 |
结束 时间 | ||||||||
33 |
宝鸡市2022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交通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
5% |
2 |
市交通局 |
市场监管局 |
8月1日 |
8月30日 |
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检查 | |||||||||
34 |
宝鸡市2022年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巡游出租汽车 |
30% |
5 |
市交通局 |
市场监管局 |
6月1日 |
6月30日 |
市市场监管局:公示信息检查 | |||||||||
35 |
宝鸡市2022年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市交通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 |
30% |
1 |
市交通局 |
市场监管局 |
10月1日 |
10月30日 |
市市场监管局: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
附件2
宝鸡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络员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1 |
市发改委 (市粮食和物 资储备局 ) |
王均林 |
粮食执法督查科科长 |
3261797 |
2 |
市教育局 |
邓亮 |
干事 |
2790306 |
3 |
市公安局 |
任成叶 |
法制支队 |
3268242 |
4 |
市人社局 |
李卓 |
信息中心 |
3901968 |
5 |
市卫健委 |
刘昭强 |
综合监督与法规科科长 |
3260732 |
6 |
市生态环境局 |
徐兰芳 |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
3261782 |
7 |
市住建局 |
赵磊 |
法规科副科长 |
3263069 |
8 |
市农业农村局 |
杨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
3263505 |
9 |
市商务局 |
张东妮 |
商务稽查科 |
3260744 |
10 |
市交通局 |
廖建科 |
综合执法支队 |
3667302 |
11 |
市文旅局 |
陈启东 |
市场管理科 |
3263269 |
序号 |
单 位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12 |
市体育局 |
穆 强 |
四级调研员 |
3871816 |
13 |
市统计局 |
吴代强 |
执法队队长 |
3260800 |
14 |
市应急管理局 |
乔亚军 |
执法支队科长 |
3263603 |
15 |
市人防办 |
金泽鹏 |
执法监督科 |
3432268 |
16 |
市金融办 |
王刚 |
监管科 |
3262302 |
17 |
市税务局 |
伍君莉 |
稽查局 |
2639433 |
18 |
市邮政管理局 |
周昀 |
市场监管科 |
3128613 |
19 |
市气象局 |
何琛 |
政策法规科 |
3615876 |
20 |
市烟草专卖局 |
吴静 |
稽查队 |
3251850 |
21 |
市水利局 |
李雷 |
水政科副科长 |
3261918 |
22 |
市民政局 |
侯寅 刘涛 |
办公室干事 社会组织管理科干事 |
3260135 3262836 |
23 |
市市场监管局 |
齐凤姣 |
信用监管科副科长 |
3808629 |
附件3
宝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表
检查部门 |
|||||
抽查事项 |
|||||
检查方式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 其他: | ||||
执法检查 人 员 |
姓 名 |
执法证件名称 |
执法证件编号 | ||
检查对象 |
名 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 址 |
|||||
检查对象 意 见 |
检查情况是否属实: 负责人签字(盖章): | ||||
检查情况 |
未发现问题□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其他: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负责人 意 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4
宝鸡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检查通知书
检查对象名称:
在(联合抽查任务名称)工作中,你单位被随机抽取为检查对象。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宝鸡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联合检查组将于XX年XX月XX日对你单位开展联合检查。
本次联合检查组由(联合抽查检查单位名称)执法人员组成,将以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一)……
(二)……
请你单位按照《提供资料清单》(附件)所列内容提供检查资料,予以配合。
宝鸡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检查组
(牵头单位代章)
年 月 日
提供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内容 |
材料提供说明 |
提供时间 |
宝鸡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