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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1-24 15:16:28


一、制定背景

质量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转型之要。党中央高度重视质量,明确指出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省委、省政府把质量强省战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陕西质量奖已连续评选9届,今年是第10届。近三年来,我省西安、咸阳、渭南、延安、汉中、铜川、安康等市陆续开展市级质量奖评选工作,西安、汉中已经出台了新的奖励激励措施2016年以来,由于我市原品牌奖励暂停,且没有新的激励政策出台,我市企业创建品牌的积极性大为消退,2021年全市仅有2户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申报数量和质量明显少于周边地市。2021年、2022年省对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细则明确规定将“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实施质量奖励已经成为我市质量工作的迫切需要。为此根据中、省文件精神,依据陕西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宝鸡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35个市质量强市委成员单位和县区的意见,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后,经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宝鸡质量奖管理办法(送审稿)》,现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七章二十九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和评审、补助及经费、监督管理、异议处理、附则。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的依据、设立专项资金、组织实施机构、奖项设置和遵循的原则。第六条规定宝鸡市质量奖每两年一届,每届获奖总数不超过3个。第二章组织管理。包括组织实施部门、市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监督反馈制度。第三章申报和评审。包括申报宝鸡市质量奖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宝鸡市质量奖评价标准和评定程序。第十六条规定评定程序为:通知和公告、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会议审议、审定公示、批准公告。第四章补助及经费。包括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陕西质量奖、陕西质量奖提名奖、宝鸡市质量奖的补助费用等。第十七条规定市政府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陕西质量奖”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陕西质量奖提名奖”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获得“宝鸡市质量奖”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五章监督管理。包括获奖者的义务、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第二十条规定宝鸡市质量奖由市政府颁发。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严重违反质量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市质量强市委报请市政府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奖牌,并在媒体公告,不得再次申报后两届宝鸡市质量奖。第六章异议处理。规定了异议的处理程序。第七章附则。主要是实施的具体时间。

文件链接: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