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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警示提示:微信朋友圈购物要当心

来源: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11 09:47

微信作为一款社交软件近年来迅速普及,不少人紧盯这一平台,使其逐渐成为网购的延伸物,微信朋友圈卖东西、微信点赞赢商家优惠券等,正成为商家新的销售方式和促销方法。与此同时,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而产生的消费纠纷也不断发生。

  进入大数据时代,网络消费已经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利用微信社交平台即“朋友圈”“微信群”从事广告宣传、商品销售等活动,已经成为一种购物的新模式。它主要是一种熟人营销,在一定的圈子里,隐蔽性很强,又由于这种营销存在未知性和盲区,不利于监管部门监管。

  由于微商是一种新型的电商模式,创立时间较短,目前,存在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平台监督管理混乱等问题。微信购物若是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无法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而且,微信购物商品金额往往较小,虽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微信购物纠纷,但是这样投入的成本可能远远高于商品本身的价值,因此,建议谨慎选择微信购物。

  微信购物容易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商品质量无法保障,消费者不能依赖卖家的自律;二是对于虚假宣传的商品,消费者没有辨别能力;三是交易没有发票,无法证明交易行为的存在;四是出现纠纷,双方若协商不成,卖家把买家拉进黑名单,买家就无法联系到卖家;五是产品出了问题,售后服务不好保障。

  为此,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网络购物要选择信誉度高、证照齐全的大型电商平台或微信公众号购物平台,这类平台的付款有严格的程序,退换货、维权取证较为方便、快捷。二是通过移动社交平台购物时,一定要核实卖家地址,保留好涉及商品服务的数量、型号、质量、承诺等关键性交流信息,要求销售方提供购物凭证等。三是对微信好友发送的销售信息,尤其是陌生链接,最好提高警惕。一定要到正规购物网站的手机客户端购物,不要轻易在不知名的网站或者朋友圈网购,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