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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领域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期)

来源: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24 14:53

为充分发挥特种设备领域违法典型案例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现将近年来我市特种设备领域3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希望各相关单位引以为鉴。

案例一: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气瓶案

案情简介:2024年4月,执法人员在某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充装的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不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 - 2023)技术要求,且充装的气瓶非该企业注册的自有气瓶,充装前后未按规定实施检查并记录。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近3日内视频监控,显示上述时间段该企业均存在以上非法充装气瓶行为。随后,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事实证据进行固定,并依法立案调查。

查处情况:该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充装行为,将违法充装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集中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并处罚款146000元。

案例二:某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案

案情简介:2024年6月,执法人员对某企业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王某正在从事叉车作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2024年7月,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违法事实证据进行固定,并依法立案调查。

查处情况:该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且逾期未整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0元。

案例三:某焊工考试机构实操考场考试纪律混乱违规问题

案情简介:2025年9月,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检查人员对我市某焊工考试机构进行抽查检查,在对焊工实操考试监控视频检查中,发现该机构存在考生待考区与考试区未明确隔离、非考试人员进入考试区域、监考人员对考场纪律重视不足、对考试现场纪律混乱情况未及时制止等问题。

查处情况:依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陕西省特种设备人员考核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人员考试机构监督管理八项措施》等规定,责令该考试机构进行自查整改,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人员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