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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示

来源: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16 16:53



2025年“中秋”“国庆”长假即将来临,全市各旅游景点、酒店、商场、车站等公众聚集场所在用特种设备进入高负荷运行期,大型游乐设施、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客运索道、电梯等特种设备运行频次明显增高,液化石油气钢瓶流转速率明显加快。为确保双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出安全提示:

一、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

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和电梯维保质量安全管理,为群众出行消费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严格排查值守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全市各景区以及游乐场所经营主体务必要强化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合理制定值班计划,配齐配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提前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工作调度安排。值班领导和值班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无证人员顶替持证岗位,严禁持证人员脱岗,严禁持证人员疲劳上岗,发现设备运行异常要及时报告处置。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全市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务必要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设备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开展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确认工作;乘客应当系好安全带的,务必要在确认每一位乘客系好安全带后再启动设备运行;坚决不能为了提升游客接待效率而简化安全操作流程,违规操作。观光车务必要按规定路线运行,所有乘坐人员未系好安全带不得开车,严禁超载、超速、超坡度行驶。

四、提前做好涉旅特种设备维保检查

全市各景区、商场、车站以及游乐场所经营主体,务必要对运营的观光车、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严禁设备无证运行、超期运行、“带病”运行。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人)务必要在节前做好辅机、应急电源的检查与核验,确保发生突发情况时能正常启动与运行。

五、全面加强电梯维保使用安全管理

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要对重点场所电梯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如存在问题隐患不能保障乘客安全的,要坚决停用,并立即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张贴安全提醒告知;要安排维保救援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接到应急救援电话后及时到场救援。全市各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在显著位置张贴好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严格执行电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处置到位,确保乘梯人员安全。

六、全面加强燃气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全市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要严格按照充装规范进行充装,全面运行液化石油气瓶信息追溯系统,严格扫描“充装追溯二维码标签”充装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确保市面上每一支液化石油气瓶检验、充装、配送信息均符合要求。不得通过抽残管道、放空管道、私接管路等非正常设备设施进行充装;不得扫描合格钢瓶上的“充装追溯二维码标签”充装非法气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及时将淘汰、报废的钢瓶送钢瓶检验单位进行报废处理,不得流入市场继续使用;及时将定期检验到期的钢瓶送钢瓶检验单位进行检验,不得充装配送临期钢瓶。

七、确保节后复产复工安全

节后复产复工时段属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期,要对节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外重视,制定可行的复工复产方案,开展一次安全责任承诺、一次全员安全教育、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切实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八、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切实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及时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总监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要在节前带队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层层委托,规避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双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巡查检查,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行为,以及违法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检验的单位。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

生命重于泰山

安全红线不可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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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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