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宝鸡臻富德商贸有限公司等118户市场主体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依据上述规定,我局拟吊销宝鸡臻富德商贸有限公司等118户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吊销营业执照市场主体名单
2.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联系人:崔钢 蔺颖卓 联系电话:0917-3256015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