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宝鸡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陕西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立与运行工作方案》(陕肺炎办发〔2022〕6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了做好遴选准备工作,现就集中监管仓企业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主体资格。
2.具有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证明。
3.环境相对封闭,远离居民区,便于管理。
4.有基本的冷冻仓储能力和条件,冷库容量满足集中存放进口冷链食品的容量要求。
5.符合或经适当改造后可达到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的“三专”条件,即:专用消杀、核酸检测区域,专用进货通道,专用存放区(库)。
6.具备便于监管的数据传输信息化管理系统。
7.配备符合国际通用标准的视频监控设备和系统。
8.可实现独立办公、生活和从业人员的闭环管理。
二、申报遴选程序
1.企业向宝鸡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18时。
2.根据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现状和申报企业能力,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后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3851832,13892748016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冷链物流专班
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