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会作为宝鸡市农村地区的重要商品交易平台,在服务群众生活、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受限于经营环境简陋、经营主体分散等因素,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长期存在。近期,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规范农村集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构建“主办方责任落实+经营者行为规范+监管执法强化”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主办方:扛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农村集会主办方须在活动举办前1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提交包括集会基本信息、主办方资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6类备案材料。主办方要严格审核参展商资质,完善建立经营者档案管理制度,严禁无证入场经营行为。场地规划布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科学设置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配备完善卫生设施。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日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
经营者: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红线”。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四规范”要求:一是证照公示规范,确保实际经营项目与证照载明内容相符;二是设施设备规范,配备消毒、防蝇等必要卫生设施;三是经营行为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禁止经营裸装生食、过期变质食品;四是健康管理规范,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规范着装并执行操作规程。
监管部门:强化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日常巡查+集中检查+随机抽查+驻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打击非法添加、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县(区)食品检测机构将组织开展快速检测和抽样检验,对高风险食品实施重点监测。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主办方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