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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领域违法广告“清查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23 11:03 浏览次数:


今年以来,宝鸡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群众反映最集中的医疗、药品、食品等民生领域广告市场秩序,强化广告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清查整治,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虚假违法广告,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良好消费环境,服务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宝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在检查中查获陕西某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为宝鸡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对于面积未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未载明开发企业名称、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未注明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十五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当事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分别处以没收广告费用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当事人在百度制作发布含有“痔疮、便血、肛瘘,脱肛,息肉、肛周炎等”“医生优势:精研型多学科医师联合会诊团队亲诊,20年以上临床诊疗经验”等内容的广告,其发布内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含有疾病名称、利用其他社会社团作证明等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结合当事人主动下架违法广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3.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眼科有限公司眼科诊所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案。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眼科值得信赖的眼科”“**眼科摘镜狂欢季免费眼部检查+送防蓝光眼镜”等医疗广告,内容涉及医疗技术、诊断方法的内容,且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4.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口腔医院涉嫌发布涉及医疗技术的医疗广告案。当事人在美团网站发布“涂氟”“窝沟封锁”等涉及医疗技术的医疗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依据该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5.宝鸡市凤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土特产店经营外包装广告中宣传疾病治疗功能案。接投诉举报,2024年4月执法人员在某土特产店现场核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羊肚菌外包装上有“降血脂、抗氧化、提高人体免疫力、抗肿瘤等功效”字样,但无法提供该羊肚菌有治疗功效的依据。当事人经营的羊肚菌在外包装广告中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6.宝鸡市麟游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家用电器经销部宣称某款电子产品能治疗疾病案。接到消费者来访投诉举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现场正在通过授课方式,对一款“组合照射器”向前来体验的消费者宣传该产品能治疗多种疾病。经查该产品为电子产品,并无治疗疾病的功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依据该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