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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
汛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4-07-19 16:32 浏览次数:

近期我市正在经历多轮强降雨,天气高温高湿,细菌容易滋生繁殖,极易污染食物,导致食物腐败变质,引发食物中毒。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宝鸡市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特此发布汛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登记制度。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安全可靠可追溯,防止不合格食品和其他禁止经营的食品进入销售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对于受潮及变质的食品,要及时排查,妥善处置,做到食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要拓宽货源渠道,做好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等大宗食品储备、供应。

二要做好汛期食品安全自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及时将生产经营的原料、设备移至干燥处,严禁使用受积水污染未经清洗消毒的设备、设施、器具、包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全面检查经营场所通风、防潮、防淋雨、防积水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清理受积水污染的食品,严禁受污染食品流入市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应做好水源监测,把好成品水质检验关。

三要严格食品选购加工。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水产品;购买食品应尽量选择资质齐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认真查看食品标签标识、质量情况,选择包装完整、状态正常、在保质期内的食品。购买食品尽量少量多次选购,确保选购的食材和食品新鲜安全。做好厨房卫生,食具消毒,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加工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自制凉拌菜要现吃现做,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四要严格食品保存。食物存放要防尘、防蝇虫、防鼠、隔水防潮。需要冷藏冷冻的食品,应尽快放入冰箱分类保存;已开封的包装食品,食用不完的应及时冷藏,不宜久存;剩菜剩饭要及时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彻底加热,确认无变质后方可食用;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情况的,必须废弃,不得食用。

五是要防范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原料与辅料须新鲜、清洁,无毒无害,色、香、味正常,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吃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畜、家禽、鱼虾,不自行采食野生蘑菇和其它野菜;高温天气食物易变质,不吃变味、发粘、霉变食物,不吃污染、腐败变质食品。

食用购买的食品或在外就餐出现身体不适的,要及时就医,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客户端等途径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