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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发布时间:2024-05-10 11:22 浏览次数:


1.陈仓区某超市经营生虫玉米面荞麦面案

2023年9月19日,陈仓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其超市散称区经营的“特级玉米面”、“荞麦面”均出现生虫。经查,当事人购进“荞麦面”1袋,规格为25kg/袋,剩余14.48kg在散称区尚未销售,其中6.48kg有生虫,且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购进“特级玉米面”2袋,规格均为25kg/袋,剩余7.72kg在散称区尚未销售,有生虫。上述生虫的“荞麦面”及“特级玉米面”货值金额共计91.6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生虫的6.48kg“荞麦面”和7.72kg“特级玉米面”,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2.宝鸡某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3年9月22日,宝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存在原始记录缺失、检测人员未签字的情形。经查,当事人出具的3份运输拖撬检验报告有原始记录,但未见检测人员签字;2件吊装工具和19个弓形卸扣因样品检测时所用检测设备不具备存储功能,检验人员抄写了检验数据,无法保存原始数据,造成原始记录没有按照工作规范及时正确归档保存。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3.千阳县某面馆发布营销视频未标注“广告”字样案 

2023年10月20日,千阳县市场监管局收到陕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办举报,称当事人在抖音APP平台发布多个服务体验及带有购物链接的视频未标注“广告”字样。经查,当事人为了推广店铺和推销店内商品套餐活动,自2022年4月份开始制作并在抖音APP平台发布多个短视频,未按规定在这些短视频广告中标记“广告”字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10月30日,凤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省局转交的举报单,反映当事人经营的抖音商城网店内所销售的木耳有虚假宣传的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在抖音平台上开设网店,2023年在网店首页的木耳销售页面宣传中使用了“特级”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木耳质量等级为“特级”的证明文件。另查明,当事人发布该广告是自行制作,无广告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在抖音商城平台发布木耳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