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市局要闻

[经验交流]之十四 清理“僵尸企业” 积蓄发展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4-04-19 16:10 浏览次数:


“僵尸企业”不仅挤占社会资源,增加行政成本,还会导致企业数据失真,甚至个别企业借营业执照从事违法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是落实“宽进严管”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发展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去年以来,宝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坚持“唤醒一批、规范一批、注销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持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清理整治,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涤除经营主体“虚数”,提升存续企业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安全。


清理“僵尸企业”   积蓄发展新动能



一、立足现状,明确范围。2023年初,高新区企业数量达到16310户,但年报不正常的接近1700余户,其中2年以上未参加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843户。在对高新区经营主体进行深入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和参考省内外市场监管部门的做法,决定对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清理。

二、多方梳理,寻找依据。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找全集齐清理处置依据。一是查阅法院判例、上级答复,确定《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的有效性;二是再次学习、吃透省、市市场监管局历年来印发的《关于继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三是深入研究现行法律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作为清理处置依据。

三、制定方案,分类处置。印发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清理任务,分类有序推进。一是筛选名单,多次提醒。通过信用监管系统筛查调取连续2年未参加年报的843户企业名单,在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发布提示性公告,在局机关、各市场监管所公告栏张贴《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提示上述企业及时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歇业备案、注销登记等。同时,联系邮政部门,按照企业注册地址向企业邮寄专用信函,进行住所核查及警示提醒。对及时联系、说明情况、补报年报的8户企业,不列入清理范围。二是集中立案,全面取证。按照邮政部门地址核查反馈意见,对查无下落的835户企业依法立案调查,将名单下发各属地市场监管所,逐户现场检查,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同时,联系税务部门调取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纳税信息,依法固定企业自行长期连续停业证据。三是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对在调查阶段、主动补报年报并承诺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煤矿、涉诉、承担在建工程、存在股权纠纷的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和其他不宜(在近一年内或六个月内办理过登记或备案的)作出吊销处罚决定的47户企业,暂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788户“僵尸”企业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