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县区动态

宣传需谨慎 ,“有机”莫乱用

发布时间:2024-04-10 08:11 浏览次数:


4月2日,太白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一起涉嫌虚假宣传的举报,在接到案子后执法大队办案人员第一时间按照规定流程前往举报地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普通白菜花却标示“有机菜花”字样。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以及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该行为属于销售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商品行为。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并依法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罚。

2023年以来,太白县查处多起违规使用“有机”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案件,在此,也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宣传需谨慎,“有机”莫乱用。太白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