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宝鸡商场有限公司家美佳宝钛家园店等11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请相关企业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并告知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科;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联系电话:0917-3851832
特此公示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